制服别乱穿 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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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9-3 -/2019-100302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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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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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03

近日,分局治安大队查处1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

9月27日11时许,治安大队民警在对隆阳城区保安行业开展大清查,发现辖区某物业公司派驻某小区岗亭上班的4名保安员,未按规定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该4名保安员均穿着警用执勤服或长袖无臂章衬衣,并佩戴“治安”字样的胸徽和“ZA”字样的胸前编号等警用标志、头戴警用作训帽,已涉嫌违法佩戴警用标识。

经询问,4名保安员穿着、佩戴的服装和警用标志是由小区物业公司配发的。随后,民警联系到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并对该公司开展排查,查获出印有“治安”字样的胸徽23个、“ZA”字样的编号23个、“云南”字样的胸徽1个、“特警”字样的胸徽1个、见习警官警衔(双拐)软肩章1副、作训帽3顶。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该小区物业公司被公安机关处予警告处罚,其非法持有和使用的警用标志和服装已被依法没收。

普法时刻

警服是人民警察表明身份的重要标志,代表着国家行使权力,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不具备警察身份的个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使用,擅自模仿穿着警察制式警服、乱用警用标志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记住!这才是2011式保安员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