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525689-3 -/2019-1223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5-31

为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深入推进隆阳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分局专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碧忠  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隆阳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丕军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黄  琨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宗猛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沧桑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东雷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况思园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明宏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施  剑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赵明葵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督察大队大队长

刘志涛  隆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

郭胜天  隆阳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姚  钦  隆阳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段晓兵  隆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肖红波  隆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杨  军  隆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范  玲  隆阳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分局警令部,由刘志涛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警令部全体民警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

2.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原则、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执法制度、工作制度和要求。

4.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的制度规范。

5.刑事执法项目。

6.行政执法项目。

7.公安交警警务公开项目。

8.公安消防警务公开项目。

9.公安部“五条禁令”。

10.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11.对收费项目、收费许可证进行公开。

12.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

(二)在我局内部公开的内容

1.分局财务收支情况、基层所、队每月公开一次,分局对重大采购,建设等重大问题采取局长办公会决定。

2.公开工资变动、警衔晋升人员名单。

3.公开医疗保险清册、住房公积金存款。

4.公开各二级部门包干经费报销开支的情况。

5.公开扣款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基层派出所将群众要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告知词等印成牌子、小册子、做成牌匾公布。

2.各派出所、办证大厅、交警办证处制作了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告知牌,并将其悬挂办证窗口。

3.公安收费许可证悬挂在服务窗口,供办事群众对窗口办事民警进行监督。

4.各派出所、各科室在显著位置悬挂各单位监督台。

5.财务室通过办公自动化,公开工资变动、包干经费开支、医疗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内容。

6.以网络、通知等形式公开今年晋升警衔民警的名单。

7.以公示的形式公开评选优秀、嘉奖人员、公推领导名单。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梳理阶段。加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调研,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审批程序和公开形式,清理本部门、本警种政务公开目录,制定政务公开目录,加强对各二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集中填报阶段。根据梳理的政务公开目录,集中填报、公开和更新一批政务公开信息,完善公开形式,报送有关情况。

(三)检查督促阶段。对分局各二级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完善信息报送、审批、公开机制和有关制度,形成常态化。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

五、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局警令部、警务保障室、纪委督察、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协助实施,并负责分阶段、分工作项目组织对各单位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警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清理和填报工作。

(二)完成公开任务。各二级部门在调研梳理的基础上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填报、公开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促考评。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验收,加大奖惩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欺上瞒下、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查处。以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检查为主。各二级部门平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材料。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