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铁军 I 男子给民警送礼丢下就走,什么情况?
- 索引号
- 01525689-3 -/2020-080402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8-04
正值公安机关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如火如荼之际,分局永昌派出所民警丁春强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拒绝向案件当事人亲属透漏案件情况、拒收礼品香烟2条,维护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当天早上9时30分,永昌派出所民警丁春强在下村警务室开展日常工作时,一名男子走进警务室,丁春强认出该男子是张某,随即问张某要办理什么事情,张某说:丁警官,我的舅舅6月5日因琐事与熟人发生口角纠纷,后双方互殴受了伤,已做报警处理,现该案正由永昌派出所办理中,我今天来想请你帮我问一下派出所办案民警,将如何处理我舅舅的案件,同时想请你帮忙同办案民警打下招呼。
丁春强知道张某的来意后,严肃地告知张某:公安机关会查明案情,公平公正进行处理,同时我们有规定,不能向你透露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能同办案人员打招呼,请你理解。张某听完丁春强的解释后,起身走出警务室。过了几分钟,张某再次走进警务室,将一个由黑色方便袋包裹的长方形物体摆放在警务室的办公桌上。丁春强连忙询问:这是什么东西,你要干什么。但张某不回答,快速走出警务室。丁春强立即追出去将袋子还给张某,张某见状连忙骑着摩托车快速离开。丁春强查看黑色方便袋,里面包裹着两条珍品云烟。
随后,丁春强立即回派出所汇报此事,并将香烟交给教导员处理。当日下午3时,民警将张某通知到派出所,在教导员和其他民警见证下,丁春强将两条珍品云烟还给张某,并对张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还向他讲明了“三个规定”及公安机关廉洁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让其告知舅舅想要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可到派出所当面询问办案民警。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向民警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