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索引号
01525701-X/20230921-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9-21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隆阳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隆阳区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区自然资源工作发展有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三)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隆阳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