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关于撤销隆水责停字〔2021〕17号)和隆水责改字〔2021〕18号行政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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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4-7-/2022-0318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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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3-18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关于撤销隆水责停字〔2021〕17号)和隆水责改字〔2021〕18号行政行为的公告

2022年3月10日,保山市水务局作出了《保山市水务局关于撤销保山中心城市万亩青华海生态湿地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保水〔2022〕27号)。经研究,隆阳区水务局决定对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作出的停止违法(隆水责停字〔2021〕17号)和限期改正(隆水责改字〔2021〕18号)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