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制度(试行)
- 索引号
- 01525694-9-/2024-10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18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隆阳区供销社各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隆阳区供销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四条 对隆阳区供销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隆阳区供销社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隆阳区供销社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隆阳区供销社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隆阳区供销社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才能及时、主动保障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知情权。
第六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隆阳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隆阳区供销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