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2013〕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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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1-X-10_B/2016-041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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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3-12-13
征收土地公告
〔2013〕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小湾水电站库区云龙至保山淹没公路改线Ⅰ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瓦窑镇下麦庄、祝家、繁荣村委会坡脚、阿克山、大麦地、新寨、大旧地、犁坝沙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10月
27日以国土资函〔2010〕865号文批准同意征收瓦窑镇下麦庄、祝家、繁荣村委会坡脚、阿克山、大麦地、新寨、大旧地、犁坝沙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3.0459公顷作为小湾水电站库区云龙至保山淹没公路改线Ⅰ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小湾水电站库区云龙至保山淹没公路改线Ⅰ段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属瓦窑镇下麦庄、祝家、繁荣村委会坡脚、阿克山、大麦地、新寨、大旧地、犁坝沙村民小组集体。(附:征地地形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瓦窑镇下麦庄、祝家、繁荣村委会坡脚、阿克山、大麦地、新寨、大旧地、犁坝沙村民小组集体 23.0459公顷,其中:耕地3.1893公顷(水田0.4032公顷、旱地2.7861公顷)、林地16.4850公顷、建设用地0.0094公顷、未利用地0.349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
2、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进行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登记期限登记地点备注
坡脚、阿克山2013年12月14日
至2013年12月28日 下麦庄村委会
大麦地、新寨、大旧地祝家村委会
犁坝沙繁荣村委会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