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模式调整的通告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10_Z/2017-0314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3-14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区生活垃圾
收运模式调整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保山中心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广大市民幸福指数,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要求,经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保山中心城市垃圾勾臂箱、垃圾桶的摆放位置进行调整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保山中心城区主次街道。
二、调整时间:自2017年3月10日开始。
三、调整内容:取缔城区主次干道勾臂箱,就近移至单位或小区内。
四、收运时间:每天早上4:30至晚上22:00。
五、收运模式: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内的垃圾由环卫公司上门收集;[i]临街商铺的垃圾采取音乐收集车定时、循环收集。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应自行增设、购买垃圾箱或垃圾桶,确保垃圾不出本单位、本住宅区。未按规定擅自将垃圾投放到市政道路或公共区域的,将按照《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垃圾勾背箱和垃圾桶的摆放位置。未按规定执行的,按照《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热线:0875—2122292。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