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用水整改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10_Z/2017-031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3-15
临街用水整改通知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创卫工作相关要求,对保山中心城区临街用水及其设施进行严格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临街用水户严格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洗车、洗衣、清洗其他物品和乱泼、乱倒脏水、污水。
2. 临街用水户自接到本通知7日内完成自行整改,拆除用水设施,对拒绝拆除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强制性取缔拆除。
3. 即日起如因你单位(住户)在人行道上擅自用水,乱排乱倒污水,或其他行为引起人行道及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的,将按相关规定强制性取缔拆除用水设施,责令改正其行为,修复被损坏的人行道和公共设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
特此通知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