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5-0613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6-1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目录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三条 各股室、中心所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提供素材,由办公室负责公开,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并建立台账,拟稿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四条 根据《条例》的要求,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应进行备案制度,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按规定不能进行公开,不进行目录备案。
  
第五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目录备案工作,每季度备案一次。
  
第六条 根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的内容按照要求执行。
  
第七条 目前信息公开的签发流程是以纸质形式留存。
  
第八条 在网络媒体上公开发布信息时,必须首先由拟稿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登记表》并签字,之后由党政办主任审查后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查其公开属性并签字后公开。
  
第九条 各股室、中心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审核文件时必须签署公开属性,如果属于《条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一律予以退回,不进行公开。
  
第十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信息目录进行备案,并在工作会议上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