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对2017年、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及申报补助资金情况清理报告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19-1126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26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对2017年、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及申报补助资金情况清理报告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局办公室全面清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对2017年、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参保情况、申请补助资金情况全面进行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1.经过认真清理,隆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2018年参保人数为845212人、842410人。按参保人数2017年以107.10元/人标准申请省级财政补助9058万元,以324元/人标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26451万元;2018年以114元/人标准申请省级财政补助9603.65万元,以356元/人标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30156.20万元。不存在组织乡镇、村组编造参保人姓名、身份证等虚假信息虚报人数以完成参保任务,也不存在乡镇统一操作编造就医记录套取医保基金为个人缴纳参保费进而获取中央补助情况。
2.2017年以前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保分别由卫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出现三种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问题:一是覆盖范围未统一,针对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是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新农合筹资以家庭为单位参合,导致部分农村学生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是信息系统各部门独立运行,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建立新农合证号,城镇居民、职工以个人身份证建立医保卡号,信息系统不能互联互通,无法识别重复参保信息。三是我区近年来城镇化工作不断推进,按照相关要求农转城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由于医疗待遇存在差异,出现部分农转城居民重复参保,参保患者可以自由选择一种更优惠的医保政策。
重复参保是实施不同医保制度初期存在的客观问题。按照中央、省、市安排部署,2017年隆阳区已经实现城乡居民整合工作,随着整合工作的不断深入,采取信息系统统一,以个人身份证建立个人医保卡号,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今后将不会出现重复参保问题。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