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外购药品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0-0107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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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1-07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外购药品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针对参保人员反映部分医疗机构要求到院外购买治疗必需药品导致其医保待遇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就医(含异地就医)发生的院外购买临床治疗必需药品,其费用并入当次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予以报销。
报销条件:

(一)限于特殊疾病病种治疗药品;
(二)外购药品为当前医保药品目录内品种且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用药范围;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外购治疗药品的材料;
(四)出售药品的机构必须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五)提供正规购药发票原件。
二、让参保人员到院外购买治疗必需药品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表现,原则上不得让参保人员到院外购买治疗必需药品。医保部门将让参保人员到院外购买治疗必需药品纳入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协议考核内容,年终清算时,外购药品费用从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指标中扣除。
三、本通知仅限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适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本通知报销时间从 2019 1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