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辛街乡委员会关于规范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牌匾和宣传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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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6-9-02_Z/2016-1231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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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7-30
辛发〔2016〕119号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关于规范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牌匾和宣传栏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解决当前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牌匾和宣传栏泛滥、更新不及时、悬挂摆放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全省近期基层党建工作部署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和“保山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将对全乡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牌匾和宣传栏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简规范、务实管用、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级组织机构标牌和宣传栏,建立宣传栏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撤换基层活动场所无用的、模糊不清的、书写错误的牌匾、过时的展板、破损的国旗和过多的宣传栏等,为基层党组织清牌、减负;切实做到牌匾和宣传栏悬挂摆放规范、准确、简洁、整齐,避免过多过滥。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机构标牌悬挂
1. 严格规范村级标牌悬挂。(1)悬挂位置。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应悬挂在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大门口,采用竖式标牌悬挂。(2)标牌尺寸及内容。村(社区)党组织标牌尺寸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致。村(社区)党组织设党总支的,标牌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隆阳区辛街乡××村(社区)总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的,标牌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隆阳区辛街乡××村(社区)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标牌、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以区民政局统一制作的为准。(3)涉及党组织标牌名称变更的,公章同步更换。
2.严格规范内设机构标牌悬挂。(1)集体经济组织、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村(社区)组织机构标牌,应按照“功能相近、办公人员相同”原则,进行适当整合规范,及时撤除没有实际需要和实际作用的标牌;确需悬挂的标牌,只能在村(社区)相对应的办公室门口或办事厅内悬挂,在办公室门口的应以门牌形式悬挂;在办事厅内的应以方牌形式悬挂,悬挂标牌内容应简明。(2)村(社区)为民服务站标示牌,应以竖式标牌或横式标牌的方式悬挂在办事厅门口,条牌尺寸与村级标牌尺寸原则上要一致,横牌尺寸大小符合美观大方的原则,与办事厅相协调。标牌内容为:“隆阳区辛街乡××村(社区)为民服务站”。(3)云岭先锋服务站标示牌应悬挂在办事厅门口。
3. 严格规范村(社区)干部办公室标牌设置。着力去除行政化倾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及其他村(社区)干部原宿舍、办公室不得悬挂“×××办公室”的牌子;要改变村干部“宿舍办公”习惯,实行办事厅集中办公、敞开办公,将办公与生活分开,宿舍区原则上不设标牌。
(二)进一步规范制度牌匾悬挂
4. 严格规范村级机构工作制度悬挂。(1)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经乡党委审核同意,可悬挂在村(社区)办事厅,应做到整齐规范、样式统一。(2)《为民服务站工作职责》《为民服务站首问责任制》《为民服务站限时办结制》《为民服务站免费代办制》《为民服务站服务承诺》《为民服务站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服务制度应悬挂于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办事厅内,要求做到整齐规范、样式统一。
5. 严格规范党组织相关制度悬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党旗、党员权利与义务、入党誓词,应悬挂在村(社区)组织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内。
6. 严格规范其他机构工作制度悬挂。其他由各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小组下文要求成立的临时机构,其相关制度、工作内容、活动方案、工作流程、考核指标等原则上不上墙。为方便群众办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度规定、工作流程等,可在村(社区)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
(三)进一步规范奖状奖牌悬挂
7. 严格规范奖状奖牌悬挂。乡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各类奖状奖牌,按照自愿原则,可有选择性地悬挂或摆放在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但要规范整齐。对距离时间较长或文化活动性奖牌,可采取留影方式保存。
(四)进一步规范宣传栏设置和管理
8. 严格规范宣传栏设置。村(社区)可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设置宣传栏,展示村(社区)工作特色、公示公开党务村务、宣传惠农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文化。(1)宣传栏样式,一般应为永久性橱窗,可采取墙体式或独立式,新建的宣传栏样式外观应美观大方、经久耐用,与建筑风格统一。(2)版块设置,村级活动场所展板设置一般为:村情简介1块、村(社区)干部信息公开(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村下设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照片、信息、公开承诺和党员评星定级情况)1块、村社区工作特色1—3块、村务党务公开栏1块;村(社区)还可根据实际增加科普、法规和政策宣传栏1—2块。村下设支部活动场所展板设置一般为:支部情况1块、党员信息1块(党员照片、信息、公开承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年度评星定级情况)、支部活动情况1—2块、信息公开栏1块;还可根据实际增加科普、法规和政策宣传栏1块。
9. 严格规范宣传栏管理。宣传栏的内容设计要符合实际,村级展板内容须经乡党委审核同意,要杜绝空洞空泛、口号式、标语式内容;展板内容应定时更新,原则上每年必须更换1次,部分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换,如:“村情简介、村(社区)干部信息公开、支部情况”版面更换时间可延长至3年;“村(社区)工作、支部活动情况”版面结合工作适时更换;“党务村务公开栏、信息公开栏”应每季度清理一次,及时清理过时过期的公示信息。
(五)进一步规范国旗升挂
10. 严格规范国旗升挂。严格执行《国旗法》规定,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升挂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对破损、陈旧的国旗,应及时撤换,以展现国旗美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反应,及时完成清理规范。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扎实开展规范清理工作,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于8月28日前报乡组织办。
(二)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活动场所牌匾和宣传栏规范工作的具体指导,并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确保清理规范到位。乡组织办将采取随机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规范牌匾和宣传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健全机制,全面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牌匾准入制度,对中央、省、市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加挂牌匾的,需报组织部门备案。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