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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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16_C/2016-1231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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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8-16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相关单位:

辛街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辛街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普遍建立健全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及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根据《隆阳区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辛街乡实际,特制定辛街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律顾问是依法决策的参谋者、依法办事的促进者、法律风险的防范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推进依法行政,客观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置于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控制和约束下。通过让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决策和行政执法领域,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能够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涉法问题和矛盾的迫切要求。目前,辛街乡正处于黄金发展和矛盾凸显期,行政争议呈现数量大、法律关系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特点,随着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民事主体多层次参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导致一大批具体法律事务的产生。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引发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加,政府需要法律顾问代表政府出庭参与诉讼。政府需要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法律事务,因此,作为参谋助手的法律顾问任务艰巨。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坚持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要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造成不应该有的损失,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顾问作用,是行政机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律化。

通过坚持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法律审查职能,参与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通过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对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认证,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地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设立法律顾问,对构建和谐社会、建立亲民行政、倡导行政为民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辛街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组织、社会团体都有不同的诉请和声音,由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倾听对方的不同意见,为对方建立正确的法律认识,指明正确的诉求渠道,为政府和民众架起沟通的桥梁,树立辛街乡为民、诚信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在辛街乡、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制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专门法律顾问队伍,对于坚持依法治镇、依法行政,坚持法治辛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优势互补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当依托本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既要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优势,还要借助法律顾问的独立性、中立性的职业特点,共同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合理配置原则。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要根据法律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按照实用、便捷、高效的原则选择法学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三)科学遴选原则。各级各部门选聘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具有诚信、正直、忠于事实和法律、认真负责、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能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具有较全面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出具合法、准确、客观、全面的法律意见。

三、领导成员及工作要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辛街乡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魁华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云芳 辛街司法所所长

沈世荣 辛街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主任

成 员:霍翠芬 乡党委委员 组织委员

刘永臻 乡党委委员 副乡长

普艳芬 辛街中心法庭庭长

徐雪山 派出所所长 副乡长

杨永成 辛街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张 菁 辛街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兴隆 保山市实验中学校长

刘云波 辛街中心学校校长

张春华 胡家中学校长

刘增毅 辛街信用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律服务所

工作要求:

1.辛街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辛街乡法律服务所主任沈世荣担任法律顾问。

2.辛街乡实验中学、胡家中学、中心校、卫生院及乡直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及部门,聘请辛街乡法律服务所主任沈世荣担任法律顾问,根据实际情况让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的经济、行政、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3.各村(社区)要认真实施农村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做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公示牌。将辛街法律服务工作者照片、姓名、联系电话、服务范围在本村进行公示,并聘请辛街乡法律服务所主任沈世荣担任法律顾问,让更多群众知晓基层法律服务并得到更多的法律帮助。

四、法律顾问经费

1.辛街乡人民政府实行零法律顾问费,待发生具体案件后,再由双方协商适当收费;

2.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具体付费方式由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辖区内的事业单位与法律顾问协商确定。

五、人员选配及工作职责。

1.乡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与辛街乡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2.法律顾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方案。辛街乡司法所、辛街乡法律服务所统筹安排所属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乡直各部门、辛街乡辖区内各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社区)、部门及事业单位配备1名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涉及法律相关事宜。(详见分配表)

六、工作内容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板报以及印发资料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系统性地宣传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宣传本村(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必需的法律法规。

(三)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参与司法所、村(社区)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涉法事务。协助村(社区)依法制定民主自治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为村(社区)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提出法律建议,进行法律把关;为村(社区)的公益或者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对其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等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协助村(社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五)协助法律援助。协助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库,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七、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公开的信息。

2.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以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办理与政府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人民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附件:1.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阶段表

2.法律顾问人员分配及工作职责方案

附件一

辛街乡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阶段表

阶段

时间

内容

备注

动员部署阶段

2016年6月20日—7月20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领会精神、把握要求、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单位一把手亲自部署安排,推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

贯彻实施阶段

2016年8月1日—9月20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各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并细化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完成本单位(部门)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实现全乡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检查验收阶段

2016年9月21日—10月21日

由乡分管政法领导、党政办公室、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牵头,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考核评价阶段

2016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为加强考核监督,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开展实施情况纳入2016年综治工作考核。乡直各单位(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争取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