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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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09_D/2016-1231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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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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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16

 

 

 

 

 

辛政发〔2016229

 

辛街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及整改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及乡各中心、站、所:

根据《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农村自办宴席监管的紧急通知》(隆食安委〔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6917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乡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新学年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学校对食堂的管理情况。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包括寄宿中小学生营养餐计划)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中,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堂是否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超范围经营;新开办的食堂,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督促食堂承包经营者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学校中止承包经营行为,不留安全隐患。    

(三)经营场所卫生情况。学校食堂是否具有防鼠、防蝇和防虫设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每天对经营场所环境认真打扫;是否按规定对设施设备、餐具、厨具进行清洗消毒。    

(四)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情况。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相关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包括寄宿制中小学生营养早餐计划具体执行操作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应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食堂的食品保管、废弃物处理、应急处置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是否已禁止采购、加工四季豆、野生菌、发芽马铃薯及制售凉菜。    

(六)餐饮用具消毒情况。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是否有专用消毒池,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食品加工规范操作情况。是否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刀墩等用具是否生熟、荤素分开;是否违规加工腐败变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操作人员是否穿工作衣帽;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寄宿制中小学生早餐计划提供的食品是否进行留样。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九)是否存在非法使用地沟油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用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自2016917日起至9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917—918日)由学校自行检查。学校要组织食堂全体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查找安全隐患,改善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以适应食堂食品安全的需要。 

(二)监督检查阶段(918—920)乡食安办将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对全乡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加工制售五小作坊、流动摊贩等食品经营单位适时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共性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措施。逐步指导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以改进、完善、提高。 

(三)整改总结阶段(920—923日) 有问题的学校食堂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完善。在短时间内能够改正、改进的问题要按规定立即整改;短时间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并积极按组织实施。整改报告或整改计划要及时报告乡食安办。乡食安办将对整改单位的整改进行督促、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对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认真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将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检查指导贯穿与整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堵塞漏洞。乡食安办将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通过检查,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学校食堂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对食堂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餐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监控,预防事故。各学校要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加工野生菌、发芽马铃薯、四季豆,严格学校食堂食用盐管理,严防误食误用亚硝酸盐。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乡食安办要积极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督促学校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6916    

 

 

 

 

 

 

 

                                                        

  隆阳区辛街乡党政办              20169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