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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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6-9-02_C/2016-1231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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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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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12-31
辛发〔2016〕146号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辛街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
(试行)》《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辛街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和整治干部职工 “慵懒散慢浮腐”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新要求,以努力建设“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为目标,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在探索中学习借鉴,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干部召回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和探索,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机制,为全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全面整治“慵懒散软、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无为”,消除干部“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懈怠心态和“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切实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营造风清气正、奋勇争先、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和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干部职工存在的“慵懒散慢浮腐”等惰政、躲政问题,抓住“要害”,点准“穴位”,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将干部召回管理作为正风肃纪的杀手锏,切实畅通干部“下”和“出”的渠道,倒逼各级干部自觉转变工作作风,争做“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干部召回,必须坚持把实事求是贯穿始终,在确定召回对象、教育培训、跟踪考察和组织处理等各环节,要坚持公心、公正客观,要综合分析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不能以私人恩怨和个人好恶评价和鉴定干部,着力解决干部在抓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坚持惩教结合原则。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必须坚持惩教结合,即不搞“下不为例”,又不“一棍子打死”。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纳入召回范围,对触犯召回规定的干部职工,坚决召回,真正做到领导和干部职工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对被召回的干部,要明确不是“整人”,而是“咬耳扯袖”,避免犯更大的错误,不能将其打入“冷宫”,要通过“回炉淬火”对其历练锻造,切实帮助被召回干部转化提升。
(四)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实行干部召回管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方、因事对待、因时创新,针对工作实际、行业要求、领域特点,创新载体、找准抓手,分类稳妥有序推进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对症下药”,避免“一刀切”和“千人一面”,着力解决好乡、村(社区)干部职工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纳一平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小波 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 俊 乡人大主席
徐 聪 乡纪委书记
霍翠芬 乡组织委员
成 员:张建斌 乡党政办主任、纪检专干
刘光羽 乡纪委副书记
李国海 乡综治办主任、纪委委员
张晓梅 乡劳动保障所所长
宋玲沛 乡组织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干部召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纪委办公室,由徐聪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光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干部召回管理相关资料的整理、数据收集等日常事务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确定召回对象阶段。有违反《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干部,都应确定为召回管理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干部综合表现情况,确定上报召回管理对象。在确定召回对象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查阅相关政策法规,若已经严重违反《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政策法规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严肃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召回管理对象。如:旷工已达到开除(辞退)等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开除或辞退处理。
(二)召回谈话阶段。对召回管理的干部须进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由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按照召回人员的情况,开展谈心谈话。
(三)召回管理阶段。经组织认定召回管理干部按《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方式进行管理。
六、工作重点
开展干部召回管理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一)着力完善制度。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工作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召回情形,将干部召回管理与本级本部门实际相结合,与单位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实施细则,细化量化认定标准,动真碰硬地对不想干、不会干、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闹不团结、违规违纪等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
(二)坚持定期召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召回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季报制度,每季度要集中开展一次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乡干部召回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月30日前要以动态形式上报召回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三)注重教育培训。对被召回的干部督促接受乡干部召回领导小组举办的的教育培训,通过先进帮带、项目跟班等措施进行能力培训,帮助干部提升履职能力、岗位适应需要,更好地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强跟踪管理。对经过教育培训合格回到单位工作的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考核,及时了解被召回管理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大胆使用在召回管理后工作态度积极、作风转变良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对屡教不改、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干部,要公开曝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达到“召回管理小部分,震慑教育大部分”的效果,真正将干部召回管理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正面引导,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多宣传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勤廉从政的先进典型,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干部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大力宣传召回管理的目的,方式和重要意义,纠正干部职工对召回的错误认识,帮助消除思想顾虑,着力发现、挖掘召回管理后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选树典型,以正确舆论导向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召回管理对从严治吏、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村(社区)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对待,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责,着力推动召回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把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瞒报召回管理干部,疏于监督管理等情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乡纪委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拓宽监督渠道,从严监督干部。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职工,根据其问题和情形,综合运用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追究到位;要建立完善便捷的群众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问题核查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辛街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晢行规定》《隆阳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召回管理办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辛街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 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辛街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乡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禁毒助理员、党建助理员、计生员、综治维稳员、人民调解员、治保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的;
(二)不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的;
(三)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四)工作中不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捕风捉影、说三道四,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领导班子或同事之间严重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挑拨离间或在工作中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反映比较大的;
(七)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工作任务(主要领导拒不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领导班子成员不服从本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安排,职工不服从单位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工作安排,对安排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挑肥拣瘦、拈轻怕重的);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不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到新的工作岗位后不履行职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八)工作打不开局面,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出现明显滑坡的:1.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常规工作或上级交办的任务安排不到位或长期不安排单位职工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2.分管领导接到工作相互推诿,不认领任务的;3.各股室工作人员不履行股室职责,出现工作失职的。
(九)违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与决策规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坏影响,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十)工作纪律涣散,上班不遵守单位《出勤管理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每月累计3次的;上班时间外出不按规定报备和请假的;因公外出、请假期满逾期不归的;单位组织的活动无故不按时参加或早退的每月达3次及以上的;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上班玩游戏、炒股票、购物、看电影、玩牌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被上级通报的或是被本单位纪委查实的;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被上级通报或是单位纪委查实的;被上级抽调工作期间不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的;
(十一)存在“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滥办酒席风”和收送红包、购物卡等问题的;
(十二)不能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影响本单位工作大局的,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或公开点名批评的;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十四)因违反纪律规定等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五)因工作失误、失职、疏忽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六)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存在吃拿卡要、不按时办结、故意刁难群众或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
(十七)工作上通过弄虚作假、编造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应付上级检查和群众投诉的;工作需要加班或面临急难险重任务等关键时刻故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的;
(十八)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存在“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群众举报属实的;
(十九)群众通过各类举报平台和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
(二十)脱离群众,对基层和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或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十一)存在在其位不谋其政、慵懒慢浮混日子、因循守旧不创新、施政手段简单化、“人到码头车到站”等其他惰政情形的。
(二十二)工作、生活中散布谣言等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
(二十三)其他违法本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
第六条 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程序。
1.收集信息。乡纪委办公室对机关股室及派出单位存在的不胜任现职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较轻、未造成社会影响,认为需要预警的,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造成一定影响,需通过召回教育整改的,按规定提出召回意见。
2.提出建议。主要领导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存在需要召回情形的,可直接提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主动申请召回;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分管部门股所级干部存在需要召回情形的,提请乡纪委调查核实后进行召回;股所级干部发现自己本单位戓本部门一般干部存在需要召回情形的,提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乡纪委调查核实召回;挂村领导、干部发现村(社区)干部存在需要召回情形的,提请乡纪委调查核实后召回。
3.研究决定。乡干部的召回管理按由乡纪委调查核实后,提交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区级干部召回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村干部的召回管理由乡纪委调查核实后,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直接召回到村跟班学习或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征地拆迁指挥部、其它重大项目指挥部跟班学习。
4.召回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召回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村(社区)书记被召回,由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开展谈心谈话;其它干部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开展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召回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思想沟通解除召回对象心结,放下思想包袱用心工作。召回对象如有疑异的,可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诉复核,纪委负责监督。
5.公示召回对象。经认定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在单位公式栏对召回对象、理由等进行公示。
第七条 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干部召回工作,乡纪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交干部召回调查核实的书面报告、召回管理人员名册、谈话记录等。
第八条 不服从召回管理的,按照区委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及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九条 设立不胜任现职干部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的举报,举报电话:0875-2876017,通信地址:隆阳区辛街乡办公楼三楼纪委办公室。
第十条 对召回的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和考察,召回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岗位)变动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