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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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2018-02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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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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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辛街乡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为及时校核纠偏,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查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相关会议要求,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辛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问题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搬迁对象不精准、退出不精准

1. 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存在家庭人口未整户识别和错评、漏评的现象,导致国办系统人口与实有人口不一致。

2. 搬迁对象不精准。少数同步搬迁户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标准,存在贫困识别不精准、6类区域外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情况,部分分散安置户已列入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但少部分仍然存在原址原拆原建、村落内部换宅基地的现象。

3. 退出不精准。在贫困户退出过程中存在错退现象,贫困户退出标准低。

(二)易地搬迁建房不符合国家要求

1. 占地:宅基地面积超标准。

2. 面积:安置房面积过大,与国家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政策要求不符。

3. 补助:建档立卡搬迁户按户补助6万元,与国家要求按人补助政策不符。

4. 贷款:建档立卡搬迁户发放每户6万元国家贴息贷款,与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决不能因易地搬迁而让贫困户出现新的大额负债的指示精神不符。

(三)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

1. 易地搬迁户截至目前未搬迁入住。

2. 未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

(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资金缺口大

项目前期费用、土地流转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缺口大,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漏项较多,影响安置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五)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落实难

(六)教育扶贫、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成效不明显

1. 教育扶贫:缺少实施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培训工作开展不认真。

2. 生态补偿:缺少实施方案,覆盖面不广,群众参与度不高。

3. 社会保障兜底:底数不清,低保对象落实不精准,缺少实施方案,

(七)资金管理不规范

未按照“乡镇一星期对资金使用进行一次自查,区级一个月进行一次抽查,一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要求进行监管。

(八)个别乡、村干部和扶贫工作队作风不扎实、不深入,工作落实有差距,政策宣传不到位,“走读”现象突出,岗位职责不清。

(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报件不完善

规划设计、土地使用许可、施工许可证、水保、图审等报件尚未齐全,影响各级项目稽查。

二、整改原则

    (一)全面整改原则整改工作要与国家、省市区精准扶贫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态度坚决,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政策不走样、措施不脱节。

(二)对象精准原则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再次精准识别贫困户;严格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标准再次精准核查搬迁对象、完善搬迁程序,做到贫困户身份、搬迁对象精准。

(三)严控面积原则2017228日(含28日)为时间节点,对2017228日(含28日)动工前建盖的安置房全面进行对标整改;228日后新建安置房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最大户型不超过150平方米政策标准。

(四)按人补助原则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家庭实有人口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五)公示公开原则各村(社区)要对整改、识别存在的问题及办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客观、公正、全面反映核查内容并说明原因。并将核查结果在村(社区)、村民小组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报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低于7天。

(六)稳妥做好群众工作原则围绕中央和省市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乡村组干部和扶贫工作队要及时深入农户做好政策宣传,让自己和群众做政策明白人。

三、整改措施

(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搬迁对象不精准、退出不精准”的问题

1. 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精准识别贫困户。各村(社区)对行政区域范围内贫困群众进行全面清查(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指:2016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3050元,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98号)即:“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切实做到整户识别。认真复核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至集中安置点商住、联排房的实际情况。同时,由各村(社区)提出建档立卡贫困户漏评对象的具体情况,说明漏评原因,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入户审核,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系统。乡精准识别工作小组对已录入国办系统的贫困户,精准落实系统人口、实有人口并完善相关档案材料。(整改责任主体:乡精准识别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统计站、乡派出所、乡中心学校、乡民政办、乡卫生院、乡残联;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 严格按照标准识别搬迁对象。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标准对全乡易地搬迁户进行深入核查,各村(社区)、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将易地搬迁户的搬迁原因标注仔细,将不符合搬迁条件特别是原址原拆原建的贫困户坚决调整出搬迁范围。将符合搬迁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搬迁范围,做到应搬尽搬。并将核查结果在村(社区)、村民小组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有异议的结果重新进行核实确认。(整改责任主体:乡精准识别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民政办、乡劳动保障所、乡统计站;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3. 严格按照标准精准退出。错退的重新识别为贫困户,经核查,辛街乡未达到脱贫标准的有617人(低保人口占家庭人口达到60%以上的不能脱贫)。(整改责任主体:乡精准识别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民政办、乡统计站、乡中心学校、乡劳动保障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关于“易地搬迁建房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问题

1. 严控宅基地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坝区,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占用废弃地、未利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及边疆少数民族乡镇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废弃地、未利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对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的面积调整为绿化、菜园用地,不得建房。(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国土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 严格按国家政策进行安置房建设

1)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群众建房负债。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结构及日常生活需要,设计75平方米、100平方米、125平方米、150平方米四种户型供贫困户选择,并在设计方案中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户)。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2)全面整改已建安置房。一是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人户和2人户调整出原建安置房,采取集中建设村级幸福院、乡养老院等方式进行安置。调整出的安置房用于安置3人户及以上搬迁贫困户。二是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5平方米、建房面积超过150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超过1万元、超标准负债的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贫困户:由直系亲属负责承担超出自筹资金1万元的建房资金,作为建房投资人参与建房并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待贫困户脱贫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后,根据贫困户条件和意愿向直系亲属成本回购房屋产权,终止产权共有协议。在产权共有期间,对安置房进行共同管理,贫困户不得私自对安置房进行处置。

②区扶投公司+贫困户:由区扶投公司承接向贫困户发放的6万元农发行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并作为建房投资人参与建房并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待贫困户脱贫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后,根据贫困户条件和意愿向区扶投公司成本回购房屋产权,终止产权共有协议。在产权共有期间,对安置房进行共同管理,贫困户不得私自对安置房进行处置。其他超出自筹1万元的部分,采取直系亲属参与共建等多种方式解决。

③其他情况通过成立安置点居民公共服务专业合作社进行回购、经营、管理和使用。

安置房建房成本投入必须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并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3)优化建房方式。坚持统规统建为主,规范统规联建和自建。集中安置区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一招标进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根据农户意愿实行统建、联建、代建或自建。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等方式。在建房过程中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完善相关建房质量监督检查体系,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国土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3. 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按人补助的政策

1)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且补助人口为家庭实有人口,补助标准由户均补助6万元调整为人均补助2万元。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时拆除旧房的人均奖励0.6万元,但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财政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继续执行同步搬迁户(整村整寨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1.5万元、借款6万元政策不变。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时拆除旧房的户均奖励1万元。(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财政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3)待区级下达三年行动计划和2016年搬迁任务后,各村(社区)按照“六类区域”要求进一步核实搬迁对象,做到应搬尽搬,实现整点搬迁,以搬出的居住点为单位标注在谷歌地图上。相关数据经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及扶贫工作队队长审核签字上报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国土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4)解决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但住房属CD级危房(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扎实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各村(社区)积极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精准鉴定CD级危房,并提供CD级危房排危方案。C级危房户整合农危改项目,每户补助1万元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户整合农危改项目,每户补助6万元进行排危或原址拆除重建。拆除重建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安置房最大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建房成本不得超过建房补助和自筹资金之和,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确保贫困户不因建房增加负债而影响脱贫。228日前已动工并发放农发行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的贫困户(D级危房户)贷款由区扶投公司承接,并作为建房投资人参与建房并签订产权共有协议。(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财政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4. 取消建档立卡搬迁户发放每户6万元国家贴息贷款政策。纳入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搬迁户,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区扶投公司申请6万元农发行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政策,已发放贫困户贷款由区扶投公司承接。(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财政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三)关于“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3个协议”。明确提出旧房拆除时间,在贫困户旧房拆除并由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收回旧房宅基地证书,予以办理新房宅基地证书。乡、村、组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及时完成复垦复绿;由各村(社区)居民公共服务管理专业合作社,对统一流转的复垦复绿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并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土地流转办法和完善相关手续。(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各村(社区)乡国土所、乡农科站;配合单位:乡林业服务中心;监督责任单位: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

(四)积极协调前期工作经费,公建部分土地流转费纳入区级扶持范围,基础设施招投标漏项进行重新招投标。

(五)关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落实难”的问题

    按照《隆阳区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配合区农业局做好产业发展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按照《隆阳区精准扶贫改善基础设施实施办法》,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做好改善基础设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整改责任主体:乡产业扶持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农科站、乡林业服务中心、乡水管站、乡文化站、乡工商所、乡供销社;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六)关于“教育扶贫、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 教育脱贫一批: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做好教育脱贫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方案具体可行,可操作性强。深入贫困村、贫困户了解群众需求,根据需求开展实用性强、贴近市场需求的培训,做好相关培训回访工作,确保培训效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政府、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认真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贷款政策,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整改责任主体:乡教育发展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劳动保障所、乡中心学校;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 生态发展一批:配合区林业局做好生态发展脱贫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等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对贫困户发展林业产业的项目、技术、资金支持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继续实施生态护林员招聘贫困户优先政策,增加贫困户收入。(整改责任主体:乡生态补偿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林业服务中心;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3. 社会保障兜底一批:配合区民政局做好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和社会保障兜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进行低保家庭整户识别,摸清底数,将贫困户纳入社会保障兜低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整合部门之间资源,乡残联、乡妇联、乡工会密切配合区民政局开展工作。(整改责任主体: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小组、各村(社区)、乡民政办;配合单位:乡残联、乡妇联、乡工会;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七)关于“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要“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只能用于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用于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或借款,更不得挪做他用。(整改责任主体:乡财政所、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纪委、乡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 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每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乡纪委、乡财政所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检查监督,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乡人大每半年组织乡人大代表进行一次专项评议,对发现的资金管理重大问题,自发现问题之时起24小时内向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报告。(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纪委、乡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乡财政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3. 加快易地搬迁资金拨付和贷款置换工作。密切配合,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审批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善手续。积极协调农发行保山分行加快贷款置换,确保2017430日前完成置换工作。(整改责任主体: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各村(社区);配合单位:乡财政所;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八)关于“干部作风不扎实、不深入,工作落实有差距,政策宣传不到位,走读现象突出,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

1. 严格执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酒和赌博的通知》(保纪发〔201610号)、《关于整治县乡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保组通〔201717号)规定。

2. 按“五好五带头”的标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3. 认真落实《隆阳区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和《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564号)规定。

4. 扶贫工作队员入村工作1个月内全面掌握贫困村情况,列出贫困村致贫清单,2个月内配合村“两委”制定脱贫发展规划,与农户签订“3个协议”(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完善与扶贫相关的档案资料收集,4个月内完善村规民约;每季度对所在贫困村的贫困户进行1次全面走访并宣传相关惠农政策;协调做好发展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

5. 各村每周召开1次扶贫工作队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扶贫工作队队长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乡扶贫工作队队员例会。随机抽取扶贫工作队长和队员汇报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各驻村扶贫工作队每周至少上报1次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图片,乡政府每周专项印发扶贫信息不少于1条,并对信息采用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奖励。

6. 认真落实督查制度,坚持工作承诺和报告制度,规范工作例会制度,严格考勤制度抓好管理。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整改责任主体: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村(社区);监督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九)积极请示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招投标、报件等相关手续。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检自查

2017223—44日,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做到自检自查全方位,反映存在问题及困难全方位。

(二)制定整改方案

201745—13日,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检自查存在问题,按照上级政策落实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全面宣传发动

2017414—30日,各挂村领导干部415前深入村(社区)召开村、组、户动员会。准确把握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416日至30日走村入户、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家中,面对面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四)全面纠偏整改

    2017415—25日,各村(社区),各整改工作小组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按照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对照存在问题进行逐条整改,按政策要求完善并签订相关协议,坚决杜绝走过场、消极怠工等问题。

(五)全面查缺补漏

    2017425—30日,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要树立整改收尾不收场的思想。对存在问题、归档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对不完善、存在问题的要查缺补漏,及时完善,确保归档材料准确无误。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乡党委、政府成立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自检自查,实事求是梳理存在问题,细化整改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宣传保障

各整改工作小组,各村(社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宣传栏、微信、广播、制定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讲解,营造良好氛围。要召开乡村组户多层次会议,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政策,和农户交朋友、结对子,做群众的贴心人,密切干群关系,传播辛街扶贫好声音。

(三)机制保障

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合作,各责任部门要细化明确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用好用足用活扶贫开发政策,认真按照脱贫工作目标、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脱贫工作弄虚作假行为。突出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干部务实干事创业的工作理念。实行责任倒逼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纪律保障

乡纪委和乡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各工作小组开展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定期在全乡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对整改过程中存在“有意隐瞒问题、提供材料不实、整改不力”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组织办采用随机电话抽查、随机入村抽查、随机入户访问等方式,全面了解扶贫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抽查结果。对工作不到位、履职不认真、群众不满意的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约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