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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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07_E/2018-022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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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14

辛街乡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干扰民航航班正常起降问题,切实消除航空飞行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25号)及《云南省民航管理局关于落实将机场净空区域公告确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知》(云民航〔20177号)精神。结合辛街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分析研判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站位,时刻警钟长鸣,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航空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乱象的规范治理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航空安全万无一失,绝不能因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航班延误、返航、备降等事件影响保山形象,危害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辛街乡人民政府成立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小波  乡长

副组长:徐雪山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陈  磊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徐  聪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  越  副乡长

        那  然  副乡长

        赵建彪  副乡长

张建斌  乡党政办主任

段应铭  乡文化站站长

张  云  乡安监站站长

张兴才  辛街市场监管所所长

胡金红  乡项目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张建斌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对应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2017512日至815日。

(二)净空范围。保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规划两条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围合组成的不规则区域范围(具体范围以矩形八角定位坐标围合的区域为准),其界线如下:

北界:大梦地、北庙水库(大坝)、小苏家庄一线以南区域。

西界:烂墙头、红岩水库、王头寨村、落板村、管粮山、鱼和村、沙河厂、白岩洼一线以东区域。

南界:大寨头、由旺镇、栋门坡一线以北区域。

东界:摆菜村、团山村、海螺水泥厂、黑桃箐、小桥、秀岭村、秧天寨、下乌马、小赵寨、熊洞村、扬林、落水坑、大庄村、搬旧寨一线以西区域。

保山机场现有跑道净空保护区域矩形区域四角定位坐标点列表如下:

点号

北京54坐标

WGS-84坐标

X坐标

Y坐标

E坐标

N坐标

1

2795292.384

511672.950

99° 06′ 57.15

25° 15′ 48.41″

2

2791112.111

531231.204

99° 18′ 35.76

25° 13′ 31.55″

3

2749061.864

522243.618

99° 13′ 12.23

24° 50′ 45.58″

4

2753242.137

502685.364

99° 01′ 35.67

24° 53′ 02.01″

保山机场交叉跑道净空保护区域矩形区域四角定位坐标点列表如下:

点号

北京54坐标

WGS-84坐标

X坐标

Y坐标

E坐标

N坐标

1

2780897.482

496036.187

98° 57′ 38.49

25° 08′ 0.75″

2

2794520.924

510678.653

99° 06′ 21.6″

25° 15′ 23.36″

3

2762746.773

540241.523

99° 23′ 54.67″

24° 58′ 08.99″

4

2749123.330

525599.057

99° 15′ 11.74″ 

24° 50′ 47.39″

(三)整治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以下行为:

1、修建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3、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4、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热气球、风筝、滑翔机、动力伞、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7、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8、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整治步骤

1. 全面摸排阶段(2017512日—528日)。净空保护区内的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整治工作。对行政区域内涉及净空保护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机构及操作人员进行登记普查,做到数据实、底数清、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2. 集中整治阶段(2017528日—728日)。各村(社区)对机场周边、重要设施和敏感地区,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强化宣传和教育。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及时、高效,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净空保护水平,确保不发生航空飞行安全事故。

3. 巩固深化阶段(2017728日—815日)。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于20178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辛街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一是成立由村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责任人,落实净空保护工作措施二是摸清底线,统计需设置净空安全警示标语(牌)的具体分布、数量和专项整治活动宣传资料数量,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加大净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净空保护区的主要路口、集市、公园、水库、农家乐等重点部位设置净空安全警示标语(牌),将净空保护工作宣传至村(居)委会和学校等单位。

(二)党政办。积极协助做好保山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的媒体宣传工作。一是通过保山日报、隆阳电视台、微信平台、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机场净空知识和净空保护区范围。二是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报道典型案例事件。

(三)安监站。一是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净空保护专项整治情况。二是将各有关单位净空保护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三是接收单位、个人对危害净空安全事件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四)派出所。一是督促、指导净空区域内的村(社区),积极开展以“低慢小”飞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机场净空专项整治。二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侦办涉及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三是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受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相关案件。

(五)市场监管所。加强市场巡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无人驾驶航空器、风筝、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商品的行为,检查查处违规销售破坏净空保护的商品。

(六)村规办。一是对净空保护区的超高或违法建筑、构筑物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对空强光照明的管理,对净空安全构成干扰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七)文化站。加强净空保护区内风筝、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信鸽比赛等体育活动的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治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明察暗访力度,确保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巡防巡控。成立巡防巡控专项小组,抽调派出所民警、乡市场监管所1人、各村(社区)领导小组成员1人,自2017512日起,对净空区域进行巡查,宣传净空保护知识,发现并处理净空安全隐患。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村(社区)要针对净空保护工作特点,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的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四)强化信息调度。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20175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督查检查。乡纪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不严格落实责任,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要专报乡党委、政府。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不惜代价,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加强监控防范,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确保不发生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违规违法飞行。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治理隐患,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