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6-9-30/2018-0225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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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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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6-15
辛街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农发〔2017〕9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乡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017年云南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加强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路面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变型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辛街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辛街乡乡长张小波担任组长,分管农业的乡党委副书记张魁华、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赵越、派出所所长兼副乡长的徐雪山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向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胡学斌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乡农业中心、乡派出所、乡安监站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本乡农机工作指导,加强和规范对已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工作;强化动态管控,切实做好对变型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村、社区要重视和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6月-9月,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对辖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造册,向领导小组通报变型拖拉机管理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当地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向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各村(社区)、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站要密切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9月)。各村(社区)、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站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管理当中需要党委政府解决的困难,建立、完善存量变型拖拉机常态化管理机制。按要求向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牌,遏制增量。隆阳区已于2015年10月1日停止了对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除辖区外转入车辆外,隆阳区已停止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对违反规定核发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对违规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二)调查摸底,共享信息。各村(社区)、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站要积极配合,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变型拖拉机跨区发牌、异地运营等具体情况,并及时上报给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三)集中整治,打非治违。一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派出所牵头,农业中心、安监站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二是公安、农机执法部门在路检路查或田间检查中发现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依法处罚时,针对变形拖拉机流动性大、其作业地点多处交通不便的山区等特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当场收缴罚款。
(四)限期淘汰,消化存量。一是对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自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使用9年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各村(社区)、农业服务中心要大力宣传机手依法至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牌证,不能收回牌证的,要公告作废。二是已纳入牌证管理的检验期满后,连续2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含变更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由区农业局公告,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对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公告期间对来申请补检的应给予办理补检手续。三是推进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参照低速载货汽车实行安全技术进行社会化检验,农机安全监理站为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时,必须审查有合法资质的机动车社会化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坚决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是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通过折价回购、发放报废更新补贴、置换合法车辆等方式,加快淘汰非法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保障。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各村(社区)、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站要充分认识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一是严格源头管理。由工信、工商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变型拖拉机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管控,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对不符合国家拖拉机界定标准的车辆、机械不予核发拖拉机牌证;对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要严格管理措施,自2017年5月1日起,严禁为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办理发动机、车架变更登记。但对于5月1日前已更换过发动机、车架号的变型拖拉机(购买柴油机发票日期需要在5月1日前),本着事前告知,平稳过渡,维护稳定的原则,可在6月30日前限时到农机监理部门申请补办变更登记手续,过时一律不得再补办;各村(社区)、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对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做好宣传,要突出抓好已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实行网络化精准管理,制定、实施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催办制度,保证对变型拖拉机拥有者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催办率达到100%;要深入抓好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活动,要充分利用办理拖拉机管理业务、驾驶培训考试和安全执法检查等时机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警示、提示。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实际,针对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出《隆阳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日程安排表》,由农业中心、安监站积极配合,按照“路面巡逻、街天布控、卡点查处”的工作方法,科学部署力量,切实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派出所要依法对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三)做好指导,加强督查。农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地区,各部门要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和微信、标语、展板、挂图等宣传形式,着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当前的变型拖拉机管理政策,以及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拖拉机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制造、贩卖和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积极举报拖拉机牌证制假、贩假以及套牌等违法行为。为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