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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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09_E/2018-0225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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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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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7-05

辛街乡人民政府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和《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以下简称总局第8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处置能力,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二、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执法检查对象。此次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对象为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等高危行业企业。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设置、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制度情况。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法规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依法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应急物资装备。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发布、修订、备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5.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情况。

6.应急处置。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总局第88号令等法规要求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及日常管理情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辛街乡乡长张小波为组长,辛街乡副乡长赵越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张云为办公室主任。安监站按照职责对各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采取企业自查、整改,安监站检查、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自查与整改工作。

(二)执法检查活动即日起至12月结束。辛街乡安监站要结合年初制定的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在7月集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等高危行业企业。在汛期等重点时期、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五、检查方式

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所列项目,查阅企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应急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台账、教育培训和演练训练记录、应急预案管理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企业应急设施设备、装备器材等应急物资是否完好,应急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询问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抽查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岗位人员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设定事故情景,检查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辛街乡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迅速督促辖区重点企业开展自查,安排应急管理有关人员,根据执法力量和辖区内企业的分布、类型、数量等情况,明确检查企业的数量和具体名单,确保覆盖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危行业企业。

(二)注重执法实效。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时,要力求查细查实,做到检查项目不漏、内容不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对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