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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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6-9-17_C/2018-022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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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7-22
辛街乡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一步做好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以及农村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等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
一、工作目标
(一)对现有的低保户和特困特户(五保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保户。
(二)将非低保户非特困户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定,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无漏保人口。
二、具体任务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低保户、特困户。
低保户、特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剔除,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在排查过程中对农村低保家庭中有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应按程序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1)是家庭成员中(指父母、配偶、子女)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2)是因出嫁、死亡、失踪、户籍迁出本区的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或一年以上(含1年)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的人员或家庭;(3)是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4)是家庭拥有经营性店铺或购置非生产机动车辆的;(5)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6)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是经工商注册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8)是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如原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毕业且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已成年就业的;孤儿成年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家庭;(9)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规定的;(10)是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11)是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生产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12)是赡(抚、扶)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抚、扶)养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13)是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对特困供养人员的家庭收入、生活状况、人员死亡、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标准的,要取消其保障待遇,实现动态调整下的应保尽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终止供养待遇:(1)供养对象死亡;(2)被宣告失踪或死亡;(3) 依法被判处刑罚;(4)获得稳生活来源且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5)年满16岁(在校学生除外)且有劳动能力的孤儿;(6)经过康复治疗重新具备劳动能力;(7)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队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定。“应剔尽剔、应保尽保”政策要求,把“严、实、准、细”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7月21日—8月25日)
1. 主要任务
对低保户特困户、非低保户特困户、进行分析、研判、实地调查,低保户特困户户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带低保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剔皆剔。同时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形成真实可靠的基础档案。
2. 工作步骤
(1)成立乡、村两级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专项行工作队(7月20日—7月21日)。乡级: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队长,分管民政、扶贫、危改、纪委工作领导、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担任副队长,乡有关站所及15个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村(社区)级:由挂村领导担任队长,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副队长,挂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社区)三委干部、小组长为成员,每个村(社区)成立一个工作队,村工作队必须划片包组,压实责任(详见附件1)。
(2)贫情分析(7月21日—7月25日)由区驻乡工作队负责人主持,由小组长逐户汇报农户实际情况,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逐户进行分析,得出贫情分析结果。各村(社区)务必要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负责人主持贫情分析会,驻村工作队员、村民代表、党小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对每一户农户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形成贫情分析结果。
(3)实地调查(7月26日—8月5日)。驻村专项行动工作队对贫情分析结果进行实地调查。一是查现有低保户和特困户(五保)中是否有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剔除低保户和特困户的,查低保户是否存在上述13种应剔除的情形及特困户是否存在8种应剔除的情形。二是查非低保户非特困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3280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适龄家庭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
(二)信息数据复核阶段(7月26日—8月5日)
1. 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村、乡逐级筛查、比对、核实,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
2. 工作步骤
(1)村、乡两级核查(7月26日—8月5日)。村级核查同入户实地调查同步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单元逐户核实,每天入户调查完后,当天要及时组织复核会,队员间相互交叉复核所填数据。通过将“贫情分析、实地调查”阶段初步得出的低保户特困户结果与之前调查数据进行比对,得出漏保、退保情况,并拟定符合条件的漏保户、报人民政府。乡政府对村(社区)所上报低保户特困户信息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筛查、比对、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对口上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三)评议、公示、审定阶段(7月26日—8月11日)
1. 主要任务
评议、公示、审定阶段与乡村级核查同入户实地调查同步开展,向群众公布贫情分析、筛查、比对结果,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中比一比、评一评,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最后锁定数据。
2. 工作步骤
(1)评议严格按照“三评、四定”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在核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由村专项行动工作队召开户长会,公布贫情分析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结果报村(社区)委会,同时宣传好政策,开展好“自强、诚信、感党恩”教育活动。乡专项行动工作队组织村三委、村民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召开村(社区)核查情况征求意见会议,形成决议,并将决议结果报乡人民政府。
(2)公示村级公示:村(社区)将核查结果在村(社区)、小组(自然村)内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若有举报,由乡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没有举报,将公示结果报乡镇(街道)。乡级公示:乡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公示。若有举报由乡级工作队负责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无举报,报区级确定。
(四)信息录入阶段(8月11日后)
根据省、市、区关于动态调整录入工作时间要求,对动态管理识别的错保户、漏保户、在云南省民政厅民政社会救助系统和区民政局民政社会救助民主进行调整、录入登记信息等相关工作,最终锁定全乡低保户和特困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农村低保对象再精准的极端重
要性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识别、按户施保是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乡仍存在农村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按人施保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村(居)委会还不同程度存在轮流保、关系保、人情保、赡养保等现象,严重影响农村低保精准化水平的提高,影响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及农村低保对象C、D 级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切实把精准施保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对所有农村低保人口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和再精准识别,坚决执行按户识别、按户施保,坚决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克服各种困难和阻碍,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真正实现再精准。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此次动态管理工作,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全面落实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二)压实责任。乡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低保户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错保、漏保、 承担领导责任;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进村入户调查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承担具体责任。组织办、中心学校、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社保所、国土所、村规办、公路管理所、农科站、林业站、水管站、文化站、计生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统计站、项目办、供电所等部门要全面参与工作,对录入云南省民政厅民政救助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对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乡民政办对信息录入质量承担责任。
(三)精心组织。乡民政办设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对象管理工作机构及专职人员,民政办牵头建立信息员名录库,负责对云南省民政厅民政救助信息系统和区民政救助信息系统的日常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乡民政办全面培训参与低保户,特困户对象动态管理的人员,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各村(社区)及乡村动态管理工作队要严格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把关,不得随意减少工作步骤。
(四)政策宣传。把政策学习宣传贯穿始终,要加强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让基层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积极主动地执行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把“自强、诚信、感党恩”教育活动教育贯穿始终,引导基层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附件:1.相关部门职责
2.辛街驻乡动态管理工作组名单
3.辛街乡专项行动工作队
4.隆阳区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条件标准,农村低保分保条件
5.城乡低保对象调整变更为特困供养人员情况登表
6.云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隆阳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8.隆阳区民政对象C、D级危房改造花名册
9. 隆阳区农村低保家庭收情况入户调查表
10.城乡低保申请诚信承诺书(供参考)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相关部门职责
组织办:负责核查贫困对象政治面貌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负责核查扶贫对象易地搬迁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中心学校、实验中学、胡家中学:负责核准扶贫对象就学及“减、免、代、补”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派出所:负责核准扶贫对象户籍、身份证、姓名等信息,并提供拥有机动车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民政办:负责对低保人口实行整户识别、整户参保,负责核查扶贫对象享受低保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财政所:负责核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各级各类资金投入、贴息资金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社保所:负责核查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务工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国土所:负责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提供扶贫对象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村规办:负责核查扶贫对象住房、人居环境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公路管理所:负责提供相关道路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核准扶贫对象拥有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林业站:负责核准扶贫对象拥有林地、生态补偿、护林员收入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水管站:负责核准扶贫对象饮水、有效灌溉面积、水面面积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文化站:负责核查行政村文化室、村通广播电视、图书室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计生办及卫生院:负责核查扶贫对象患病、村卫生室、卫生院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监管所:负责提供扶贫对象工商注册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统计站:负责提供乡村人口等情况、指导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项目办:根据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扶贫办工作安排及要求,建立与各行业部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培训、管理信息人员,切实加强大数据平台的运行管理。
残联:负责核查贫困对象残疾人口数、证件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电信所:负责提供通宽带、手机上网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供电所:负责提供通生产、生活用电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数据,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2:
辛街驻乡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林艳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斌 区民政局救助股股长
杨会玲 区民政局救灾股股长
杨兴丽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附件3:
辛街乡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队
队 队 长:纳一平 乡党委书记
张小波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队长:朱春亮 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长
徐 聪 乡纪委书记
那 然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应堂 龙洞村扶贫工作队队长(1598751****)
杨建军 小田坝村扶贫工作队队长(1898752****)
杨光宏 马鹿塘村扶贫工作队队长(1357756****)
徐晓霞 阿今村扶贫工作队队长(1808751****)
乔 木 尖山村扶贫工作队队长(1588768****)
成 员:杨明梅 乡财政所所长
胡金红 乡村规办主任
宋炳福 乡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成佛兰 乡项目办工作人员
王朝银 乡项目办工作人员
王茂恒 乡民政助理员
张 云 乡安监站站长
张晓梅 乡劳动保障所所长
宋玲沛 乡组织员
贾正会 乡烟办主任
赵唯黎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张洪泽 乡农经统计站站长
王娇娇 乡计生办主任
李国海 乡综治办主任
胡学斌 乡农科站站长
段应铭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赵雪梅 乡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 伟 乡兽医站站长
李朝军 乡公路管理所所长
刘云波 辛街中心学校校长
张兴隆 保山实验中学校长
张春华 胡家中学校长
张 菁 辛街中心卫生院院长
15个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
办公室下设在乡项目办,工作队下派15个驻村动态管理工作队,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组 负责辛街社区
队 长:纳一平 乡党委书记
副队长:杨永明 辛街社区党总支书记
成 员:茶少春、刘晓敏、周广育、王娇娇、冯国伟、杨云东、李菊英、韩德祥、余江、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王娇娇。
第二组 负责汪宣村
队 长:张小波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队长:秦国发 汪宣村党总支书记
成 员:祁文森、王 彬、孙文伟、赵明元、杨丽华、朱国雷、皇学艳、郑淇元、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王 彬。
第三组 负责龙洞村
队 长:余 俊 乡人大主席
副队长:周应堂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
蒋国显 龙洞村党总支书记
成 员:胡朝胜、贾正会、杨 薇、成佛兰、余绍彪、沙云虹、董弘杰、王光仁、杜亚男、王月、蒋好团、蒋如东、蒋光云、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 王 月。
第四组 负责马鹿塘村
队 长:张魁华 乡党委副书记
副队长:杨光红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
张文和 马鹿塘村党总支书记
杨光红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
成 员:孙文武、杨雁兵、张建斌、周杰、王彩君、杨建标、张桂芳、刘金兰、汤兴亮、杨沈皓怡、张正林、王桥生、杨会芹、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杨沈皓怡。
第五组 负责大官市村
队 长:徐 聪 乡纪委书记
副队长:严朝龙 大官市村党总支书记
成 员:赵金平、张洪泽、杨光仙、赵唯黎、廖冬云、张应桥、赵祖祥、严学财、王晓嫚、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 王晓嫚。
第六组 负责水眼村
队 长:朱春亮 乡武装部部长
副队长:孙文冲 水眼村党总支书记
成 员:李学文、段萍、杨汶锦、邓婉臻、张茜、孙朝光、孙文勇、孙海明、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张茜。
第七组 负责杜家社区
队 长:霍翠芬 乡组织委员
副队长:杨存熊 杜家社区党总支书记
成 员:朱春洪、赵黎明、王茂恒、宋玲沛、寸翠玲、赵红华、左自凤、徐宝恒、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王茂恒。
第八组 负责小田坝村
队 长:陈磊 乡宣传委员
副队长 杨建军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
陆国良 小田坝村党总支书记
成 员:李朝军、杨怀强、杨振民、王朝银、董建林、汤正恒、徐丽梅、薛所仙、张华超、周文静、茶 青、茶万芳、王宾丽、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茶 青。
第九组 负责大村社区
队 长:赵 越 副乡长
副队长:张丽芹 大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成 员:李 伟、李文智、冉学武、刘 亚、周丽华、杨应会、侯森、杨国平、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刘 亚。
第十组 负责尖山村
队 长:赵建彪 副乡长
副队长:乔 木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
赵文江 尖山村党总支书记
成 员:杨加红、胡金红、宋晓丽、杨道生、李为军、李刚、金兴、李成梅、赵连龙、赵尚云、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李成梅。
第十一组 负责邹里社区
队 长:那 然 副乡长
副队长:李 伟 邹里社区党总支书记
成 员:江正和、杨华明、杨婷婷、胡学斌、姜华、邹银全、陶云花、周杏花、杨怡清、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 杨怡清。
第十二组 负责下庄村
队 长:徐雪山 派出所所长、副乡长
副队长:张洪国 下庄村党总支书记
成 员:赵雪梅、杨志尧、李孟艳、李国海、莫绍国、王志明、李海潮、祁晓旭、朱钰蒙、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李孟艳、李国海。
第十三组 负责胡家社区
队 长:邵元杰 派出所指导员
副队长:王学宝 胡家社区党总支书记
成 员:蒋明武、杨德良、段应铭、李莎莎、李成美、霍福安、王福兴、霍永芹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李莎莎、霍永芹。
第十四组 负责阿今村
队 长:王新枚 辛街司法所所长
副队长:杨国昌 阿今村支书
徐晓霞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
成 员:董自昌、张 云、杨 波、宋炳福、张晓梅、尹艳秋、周志斌、鲁雪飞、李光、张君雪、杨兴高、杨孟、聂洪军、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张君雪。
第十五组 负责邵家山村
队 长:杨明梅 财政所所长
副队长:陈自吴 邵家山村委会主任
成 员:赧自坤、杨正君、杨顺聪、各村民小组组长。
信息录入员:赧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