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10_B/2018-022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8-03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违法建筑查处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识别、认定和处置,加快推进全乡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辛街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总结自违法建筑拆除行动以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务实工作,实施新一轮违法建筑精准识别、分类认定和依规处置工作,在2019年底前圆满完成全乡违法建筑处置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范围
辛街乡行政区域。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通知》(云人居组办〔2017〕11号)、《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坝区建设全省坝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7〕34号)等。
四、工作任务
(一)2017年—2019年全面完成全乡58558.5平方米违法建筑治理目标任务,其中2016年—2017年治理违法建筑比例不低于总基数的60%;2018年治理违法建筑比例不低于总基数的30%;到2019年末,全面完成全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建筑治理任务。
(二)启用2013年4月保山坝区航拍图进行固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乡镇(街道)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并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并形成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识别
1. 普查复核。各村(社区)结合上一轮违建统计结果,对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再调查、再核实,由乡政府统一到中介机构进行面积核定、图斑绘制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澄清底数。
2. 修正置换。各村(社区)在保证违法建筑治理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此次普查复核结果进行适当置换修正。对于原治理目标任务图斑不清、位置不符等原因造成识别错漏的违法建筑,可进行修正完善或置换为事实清楚、台账明晰的同类违法建筑;对置换出治理目标任务的违法建筑,由各村(社区)妥善处置并报乡提升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定
违法建筑的认定具体分4种类型:
1. 应当拆除类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2)在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含居住建筑)擅自新建、搭建的;
(3)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4)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擅自新建、搭建的;
(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6)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7)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9)其他应当拆除的情形。
2. 依法没收、禁止使用类
(1)拆除该违法建筑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拆除该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3. 整改规范类
(1)未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2)乡村违法建筑面积不超过许可面积10%的;
(3)房屋因灾灭失、危房等特殊原因,未经批准在原来宅基地上按原高度、面积重建的;
(4)以房屋改建或维修名义实施整体拆建,未改变原高度、面积的。
4. 暂缓拆除、严格管控类
(1)违法建筑当事人具有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在未获得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之前的;
(2)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无房居住的;
(3)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处置
1. 应当拆除类。由违法建筑所在村(社区)按照“一事一议”,拆临拆违办公室、挂村领导和干部配合,按照既定时序依法组织拆除。
2. 依法没收、禁止使用类。村(社区)将认定为不能拆除违法建筑的详细信息(包括违法建筑所在地具体到村组、违建面积、建筑结构、建设时间以及违建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报乡提升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人居办”)、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在广播、宣传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由乡综合执法巡查队和村(社区)将涉及违法建筑纳入日常巡查监控,禁止违建当事人使用,并将公示花名册报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辛街国土资源所。位于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审核后分批报市不动产登记局备案,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抵押。违法状态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村(社区)应当在15日内进行核实,并由乡人居办书面通知不动产等级机构取消限制措施。
3. 整改规范类。由乡人居办结合片区现状主体建筑风貌,制定整改规范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中心城市105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报区人居办审核后报市规划局;中心城市105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范围外的,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由所在村(社区)监督违建人按照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乡综合执法巡查队组织验收并登记备案。保山坝区及周边可视256平方公里范围内。
4. 暂缓拆除、严格管控类。乡综合执法巡查队进行核实登记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暂缓拆除,纳入日常巡查管控。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政治任务,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工作重点,注重方式方法,迅速、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查处工作,确保查处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把控违、防违、治违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要明确挂钩责任人和具体工作目标,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大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宣传力度,村庄土地专管员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加强教育引导,赢得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督查,强化问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乡纪委办公室对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实的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