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2017年度烤烟收购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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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30/2018-0225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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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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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7-26

辛街乡2017年度烤烟收购考核方案

    由于今年烤烟收购任务形势严峻,为充分发挥调动全乡领导干部职工、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的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确保1010日前圆满完成我乡2.45万担的烤烟收购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当前形势,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体乡领导干部职工、11个种烟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及大学生村官。

二、考核标准

1. 全体乡领导干部押金按照(辛发〔201712)文件继续实施,并结合本考核方案纳入挂钩村一并奖惩考核。

2. 11个种烟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缴纳押金3000元,其他人员缴纳押金2000元。

三、考核内容及奖惩措施

按照市、区要求,坚持市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2017年烤烟收购方式实行全封闭式收购,为切实抓好烤烟收购工作,增强干部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制定考核措施如下:

(一)收购任务指标

圆满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收购任务及上等烟比例指标,按照《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烤烟生产的意见》(辛发〔201712号)规定给予担烟奖奖励,如未完成扣除担烟奖。

(二)收购任务

1. 105日前完成收购任务的种烟村(社区)按照缴纳押金1:2的比例给予返还考核对象。108日以前完成收购任务的种烟村(社区)按照缴纳押金1:1.5的比例给予返还考核对象。1010日以前完成收购任务的种烟村(社区)按照缴纳押金1:1的比例给予返还考核对象。1010日以后完成收购任务或未完成收购任务的不予返还押金。

2. 收购进度。针对今年收购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全乡实行每天按点交售,不得低于党委政府所安排的当天交售任务,低于当天交售任务的,每次对挂村领导、村(社区)支书、主任罚款200元(隔天交售的必须交售空天和当天的合计交售量,未完成的挂村领导、村(社区)支书、主任罚款400元,每连续2次未完成交售任务的,扣除合作社对村(社区)费用0.5/担)。

3. 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烟叶倒买倒卖违法行为,确保全乡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各村烟叶外流被查获3次则免去支部书记职务。

    4. 剩余担烟奖部分已用于第一、第二阶段考核,不作为收购期间考核。

5. 挂村领导干部按照(辛发〔201712号)文件及以上考核措施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