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201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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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6-9-14_A/2018-022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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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9-28
辛街乡2017年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稳定全乡低生育水平,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落实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人口目标任务,继续为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2017年辛街乡人民政府将对18个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和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实行目标考核管理。18个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考核分值参照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考核得分数给予奖励。盛家村、陶孔村、大栗树村3个托管村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分值以汉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考核项目
(一)生育监控(15分)
1、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3%以上(12分)
各村(社区)委员会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3%以上的,给予13分;75%—83%的给予10分;65%—75%的给予7分;60%—65%的给予5分;60%以下不予评分。
2、综合节育率达80%以上(1分)
综合节育率=分母中采取避孕措施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3、已婚育龄妇女非意愿怀孕保护率达65%(1分)
意外怀孕保护率=其中:在8个月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人数/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已生育两孩和做补救措施已婚育龄妇女数×100%
4、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8%(1分)
已生育两个孩子采取短效避孕措施或应采取而未采取措施的每季度随访一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每半年访问一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85分)
1、人口政策宣传(5分)
①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做好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各种制度上墙、工作有记录。(1分)
②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每个村(社区)委员会有永久性标语三条、每个村民小组有固定的永久性标语三条、村(社区)及村民小组有一块固定的永久性计划生育公示板,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4分)
2、村民自治工作(6分)
①推进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有协会工作制度、章程、协会联系户、会员名册和活动情况记录。(3分)
②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有协议书、会员花名册、村民自治听证会材料、村规民约及章程,服务承诺上墙。(3分)
3、村(社区)计划生育信息台帐管理(30分)
①建立完善村(社区)组信息台帐,村级台帐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板、信息报告单、已婚育龄妇女怀孕(怀孕结果)及落实避孕措施登记账、随访花名册;组台帐包括户主花名册、总人口登记册、信息报告单。(7分)
②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按随访制度每季度、每半年定期到随访、访问对象家中进行走访,并填写随访记录及访问记录。(10分)
③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每月召开村民小组服务员定期会,收集、整理婚、孕、育、手术、死亡等信息,确保组台帐正常运转。(3分)
④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要重视辖区内初婚、怀孕、出生及死亡信息的及时收集,宣传员应每月到村卫生室与妇幼保健人员核对怀孕、出生及死亡信息,做到辖区内初婚、怀孕、出生及死亡信息不漏报不重报。(5分)
⑤村(社区)组信息台帐每月按工作流程进行运转,做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5分)
当月收集的计划生育信息应及时填入村组信息台帐,杜绝死账现象的发生,如发现死帐此项40分全部扣除。乡计生办统计人员在年末按信息联动制度与统计站、卫生院、派出所核对出生、死亡数据,经信息联动核对后未报的出生、死亡情况视为漏报,每发生一例漏报扣除1分。
4、计划生育奖励工作(4分)
①建立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档案管理制度,“奖优免补”档案合格率达100%。(1分)
计划生育宣传员负责对奖励对象的摸底调查,适时走访奖励对象,建立信息档案。确保全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花名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花名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生活补助对象花名册》、《半边户奖励补助对象花名册》、《农业人口一孩家庭户花名册》、村两委审核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的会议记录及公示内容记录、村两委审核申请享受养老生活补助对象的会议记录及公示内容记录、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基本信息(户口册、结婚证、生育证复印件、生育史材料)等材料齐全。
②按照《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做好办证初审和服务管理工作。(1分)
③开展好独生子女保健费、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金、普通高中及大学阶段奖学金、独生子女家庭及双女结扎户新农合补助审批工作,协助镇计生办做好奖励资金兑付工作。(2分)
④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引导农村一孩家庭户自愿生育贰孩,积极响应国家开放贰孩政策。当年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户生育贰孩的加1分进行奖励。
5、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3分)
①建立完善村(社区)流动人口信息台帐,有《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册》、《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台帐》、《云南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卡》。(1分)
②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完善流出人口与流入人口基本信息,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1分)
③积极配合乡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协查,确保PADIS网站运用率达100%。(1分)
6、统筹解决人口问题(8分)
①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任务指标。(4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得4分,没完成孕前检查的此项不得分。
②辖区内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90%(2分)
各村(社区)委员会完成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90%以上的给予2分;80%-89%的给予1分;80%以下不予评分。
③建立防范“两非”行为长效管理机制,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107的部分环比下降0.84。(1分)
④避孕药具到位率达95%以上,进出账吻合,有避孕药具发放花名册。(1分)
7、统计报表(5分)
准时上报《云南省人口基本情况表》、《云南省人口节育情况表》、《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表》和《全年育龄妇女年龄别出生情况表》,如不按时上交报表,发现1次扣1分;统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的,扣除此项5分。
8、计划生育例会制度(7分)
计划生育宣传员每月25号按时参加乡计生办组织召开的例会,认真做好例会笔记,并及时向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迅速贯彻落实会议内容。
严格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员例会制度,每年允许请假2次,请假2次以上每请假一次扣2分,请假5次以上不得分。不及时汇报、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1分。
9、计划生育痕迹管理(6分)
计划生育宣传员在处理计划生育问题时要有问题处理记录,在汇报存在的计划生育问题时要有详细的汇报材料。内容:(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的基本情况,出现空缺扣1分;(2)计生宣传员做工作情况,村两委领导做工作情况,出现空缺扣2分。(3)村级宣传员办理壹孩生育证,材料收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外地婚育证明(本地不需要),经核查缺少一项扣5分。
10、信访维稳工作(3分)
计划生育宣传员要认真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做到无越级上访、聚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有各类信访及办案记录,出现上访一次扣2分;如发现村民投诉各村没有将相关奖励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经核查属实的此项不得分。
11、生育证、婚育证办理(8分)
计划生育宣传员要认真核实本辖区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婚育证的真实信息,为育龄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信息为他人办理生育证、婚育证。一经查实一次性扣除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乡级孕前检查特殊奖励
由于2017年卫生局与计生局合并为卫计局,2017年孕前检查任务数各自分配到18个村,村级计生宣传员与卫生室医生合作完成任务。因此2017年孕前检查可由计生宣传员带领夫妇到辛街卫生院进行孕前检查,每带领一对夫妇检查给予计生宣传员10元奖励。
三、上级检查考核奖励
(一)村(社区)委员会代表乡人民政府迎接省级考核成绩好的,给予计划生育宣传员20分的加分奖励。
(二)村(社区)委员会确定为省级考核定点村的,给予计划生育宣传员10分的加分奖励。
(三)村(社区)委员会代表乡人民政府迎接省级检查督促成绩好的,给予计划生育宣传员10分的加分奖励。
(四)村(社区)委员会代表乡人民政府迎接市(区)级考核成绩好的,给予计划生育宣传员10分的加分奖励。
(五)村(社区)委员会代表乡人民政府迎接市(区)级检查督促成绩好的,给予计划生育宣传员5分的加分奖励。
(六)村(社区)委员会代表乡人民政府迎接外地州市参观评价好的,给予计划生育宣传员5分的加分奖励。
四、实施方法
计划生育宣传员与辛街乡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18个村参照责任书实施;考核奖励分为四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宣传员1500元作为奖励,得分在80-90分的给予宣传员1000元作为奖励,考核在70分-80分的给予宣传员800元作为奖励,考核在60分-70分的给予宣传员500元奖励,考核在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年终考评结束后,由乡领导班子讨论实施,统一决定发放计生宣传员考核奖励金。
五、评分方法
年终考核得分实行计生宣传员自评分与乡级计生专干评分相结合的制度,自评分占40%,乡级评分占60%,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六、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