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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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02_H/2018-022501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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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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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7-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39号)精神,根据《保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保山市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组通〔2017〕54号)和《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隆阳区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组通〔2017〕29号)要求,为确保全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顺利推进,与全市、全区同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全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按时完成汇总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乡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并同步在组工业务平台开展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等4个管理子系统的业务应用工作,推动全乡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能力。

二、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三、软件及网络

(一)软件

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软件使用云南省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软件,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主要包括党组织管理、党员信息管理、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基层党组织活动管理、党内统计等8个管理子系统。请登录云岭先锋网(http://wldj.y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2017 年云南省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单机版”,以往已安装该软件的请下载“2017 年云南省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升级包”。

(二)网络环境

云南省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网络版将部署在大组工网和虚拟专网两种网络环境。

大组工网:省委组织部部署全省党员信息库、8个管理子系统,侧重提供数据综合调度、查询、统计功能,主要供省、州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使用。

虚拟专网:省委组织部建设全省组织系统虚拟专网,部署党员信息库和8个管理子系统。8个管理子系统侧重提供业务办理和工作督查等功能,可提供全省各级党组织使用。党员数据由基层党组织录入或办理业务产生,定期导入大组工网全省党员信息库。数据导入工作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承担,使用光盘、“三合一”单导盒等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开展工作。基层党组织登录虚拟专网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明确。虚拟专网中的党员信息库采用分库进行分隔,数据访问粒度控制在县级及以下,采用加密、防拷贝等技术手段对数据库文件、备份文件和存储介质进行保护。

四、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区委组织部作出工作安排,乡党委组织各党总支、支部具体实施,8月15日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校核、入库、上报等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各党总支、支部

1.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各党总支、支部指定的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已完成该项信息采集录入的党组织可修改完善后通过单机版软件导出打印。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党员通过单机版软件导出打印《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签字确认。未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党员,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录入软件后再导出打印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3.初核信息。各党总支、支部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乡党委。初核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二)乡党委

1. 复核信息。收集汇总各党总支、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乡党委公章确认。复核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

2. 导入信息。乡党委汇总所辖各党总支、支部信息,然后导入虚拟专网全省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导入工作8月15日前完成。

(三)组织办

1.作出部署动员。组织办部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流程,作出具体安排,跟踪指导各党组织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办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相关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重点培训信息采集方法、信息项填写规范、信息校核要求、信息录入操作、系统功能使用等内容。

3.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办将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的方式,通过查看信息采集表、党员档案等方式,验收入库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4.汇总上报数据。检查验收完成后,基层党组织将信息导入虚拟专网党组织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导入工作8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选派精干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党总支、支部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抓好该项工作,指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负责信息汇总、录入、校核等工作。各党总支、支部信息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党总支、支部于每周三下午17时前将工作进展简要情况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报乡组织办。严格遵守时限要求,此项工作时限是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没有层层递减,对工作不力造成时间延误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确保信息质量。区委组织部、乡组织办将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党总支、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要由各党总支、支部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三)强化安全保密。各党总支、支部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基层党委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党总支、支部将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