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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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6-9-30/2018-022502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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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7-24
辛街乡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本文特指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传销活动,引发受害人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早发现、早预警,依法、快速而有效地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辛街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各村(社区)、乡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事发地要结合实际,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各村(社区)、乡有关部门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辛街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有:
组 长:纳一平 乡党委书记1357759****
副组长:张小波 乡长 1398753****
余 俊 乡人大主席 1898751****
张魁华 乡党委副书记1591190****
成 员: 徐 聪 乡纪委书记 1898751****
那 然 副乡长1508751****
赵建彪 副乡长1398752****
陈 磊 宣传委员1376906****
朱春亮 乡武装部长1898751****
霍翠芬 副乡长 1398759****
徐雪山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1898753****
邵元杰 乡派出所指导员1898753****
王新玫 乡司法所所长1508753****
李国海 乡综治办主任1898751****
蒋梦男 乡综治办干部1350875****
涉及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由余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雪山、李国海、蒋梦男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必要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可指定其他部门参与。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确定乡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乡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乡有关部门和相关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乡政府和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办公室:根据乡领导及领导小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乡文广站:负责加强新闻媒体管理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制定的统一口径,引导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防止谣言蔓延,稳定集资人情绪。
金融机构(信用社):负责非法集资情况的调查、核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地方金融机构受到冲击、各方救助失败和监管部门确实不能解决的,在请示上级并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上报金融稳定再贷款支持。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乡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制订处置工作方案;上报相关金融机构依法监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当事人及其主要关联人的资金账户、资金流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转移。
公安派出所:参与或指导、协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乡综治办: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等工作。
乡司法所: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乡纪委:负责对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其限期退出,对拒不配合、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村(社区):在处置本辖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保持当地社会稳定;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经营,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及时向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其他部门: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乡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1、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2、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3、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4、认真处理上级机关、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集资活动线索外,还要负责做好与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报告、通报和交办工作。
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乡政府和处置领导小组通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将其主管(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向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四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指因非法集资人数超过5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2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乡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乡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多个乡镇,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5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多个乡镇,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
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请乡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启动上级应急处置预案,上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时,本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启动。处置领导小组在上级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
1、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乡各有关单位或村应在2个小时内向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处置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程序报乡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
(四)应急处置
1、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乡信用社会同乡文化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由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善后处置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乡有关部门保持必要联系,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事发村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队伍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九、附则
(一)本预案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