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促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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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6-9-10_Z/2018-090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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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4-17

辛街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促人居环境

 

辛街乡自2015年启动殡葬改革行动,提出殡葬改革“四个不有得商量余地”,一是辖区居民死亡遗体一律100%火化,二是在辖区内安葬的居民一律不得新修活人墓、不得对老坟进行翻新支砌.财政供养人员修建的活人墓及2013年11月11日以后所有居民修建的活人墓一律不得安葬并进行拆除,三是不得将骨灰二次装进棺木下葬,四是不得在除骨灰堂、公墓以外的任何地方安葬。

根据保山坝区人居环境提升辛街试点前期工作要求,涉及辛街试点小村、西山村、葛家村三个自然村的坟冢,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3]113号)文件里的迁坟补偿政策进行补偿,经理事会研究,所涉搬迁坟冢严格实行殡葬改革政策,采取火化进云顶山公墓、邹里骨灰寄存堂两种安置方式。目前,云瑞大道可视范围内坟冢全部拆除,拆除工作还在持续开展中。

(供稿:杨婷婷、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