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20202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2-05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村(社区)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办〔2005〕170号)、《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云计价格〔2003〕12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征收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征收任务的通知》(隆政办电〔2016〕78号)的文件精神,下达有关村(社区)委员会2017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征收任务。
经核实,辛街乡8个村(社区)委员会共有自流灌溉面积3051.01亩,提灌面积8398.48亩,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0〕33号)规定的征收标准,即自流灌溉18.90元/亩,提灌12.60元/亩,全乡应征收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163484.83元。
各有关村(社区)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征收工作,广泛宣传水费征收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范围标准,切实加大征收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农业水费征收任务,并上缴乡财政收入专户。同时,辛街乡将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加码及挪用、截留,坚决杜绝用已收取的水费抵债或拒不上缴的不法行为,确保全乡2017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如期足额征收。
附件:辛街乡2017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征收表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隆阳区辛街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