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干部职工到各村(社区)开展工作交纳伙食费管理办法(试行)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830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30
辛街乡干部职工到各村(社区)开展工作交纳伙食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纳伙食费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隆阳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村(社区)就餐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伙食费。
二、本办法适用于辛街乡党政机关,各部门、中心、站、所工作人员(含西部志愿者、合同制工作人员、实习生)。本办法中的村(社区)为我乡下辖的15个村社区,跨乡镇的伙食费报销制度参照《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隆阳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村(社区)食堂用餐的,每人每天交纳12元伙食费,其中:早餐2元、中晚餐各5元,按实际用餐次数交纳。应交纳的伙食费由各村(社区)进行登记,乡干部职工每半年到各村(社区)交纳半年伙食费。
四、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群众家中用餐,每人每天交纳10元,其中:早餐2元、中晚餐各4元,按实际用餐次数交纳。伙食费应及时交纳,由住户开具或村(社区)代出具收据。
五、到基层就餐的工作人员,每半年办理报销手续,伙食费报销时应提供各村(社区)就餐登记表、收据,并由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确定。到群众家中就餐的工作人员,每半年办理报销手续,伙食费报销时应提供收款人开具收条或由各村(社区)代出具的收据。
六、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西部志愿者、合同制工作人员、实习生)离职前,需到各村结清伙食费,并按本方案程序报销伙食费。
七、乡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伙食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伙食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单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伙食费的;
(二)擅自提高伙食费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伙食费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九、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乡财政所负责解释。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5日
隆阳区辛街乡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