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补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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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3-0/20230925-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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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3-09-25
瓦房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补充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及要求,进一步压实全乡各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现结合瓦房实际,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等工作原则,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层层压实各村(社区)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明确和落实各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长效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行“林长制+网格化+数字林草”模式,促进瓦房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乡、村(社区)两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规范林长制运行流程,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林长制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全乡森林覆盖率达60.96%,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86.5%,森林蓄积量117万立方米,林草产业总产值达2.7亿元以上,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林草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乡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水平与森林瓦房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划定森林草原生态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强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配合单位:各村(社区)、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水管站、林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抓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切实做好重点林区及周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全乡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能力,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环保办;配合单位:各村(社区)、水管站、林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林地定额管理,依法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从严控制用于工矿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限制建设项目使用公益林、天然林林地。〔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经济发展办、项目办、自然资源所、环保办、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所、水管站、乡村振兴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水管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怒江沿岸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禁止毁林开垦。〔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项目办、环保办、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水管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把维护生物生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强化生态安全保护。推进全乡数字化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野外巡护稽查,严格进山人员管控,通过访谈、市场调查等方式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调查,全力提升监测水平。〔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加强对全乡文化和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类评价,明确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的适宜性和差异性。促进生态旅游产品创新升级,拓展生态康养、体育运动等新业态和新空间,依托香柏场国家草原公园(试点)建设工作,推进一碗水、二道桥茶马古道和水沟洼村大草甸等生态旅游资源的特色化打造,探索生态保护效益与旅游开发收益双赢的模式。〔牵头单位: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林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自然资源所、中学、中心小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保护,开展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的监测、拯救和保护,持续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升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病监测能力,阻断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间传播。〔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强化森林督查、即时监测等图斑案件查处,巩固拓展种茶毁林等各类专项行动成果,严防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重特大案件发生,筑牢西南生态生物安全第一道屏障。〔牵头单位:瓦房林区派出所、派出所、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1.主动融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持续推进西南生态生物安全屏障,干热河谷、石漠化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各村(社区)、林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环保办、水管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结合瓦房实际,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等国土空间,以沿路、沿河、沿乡绿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挖掘造林绿化空间和潜力,因地制宜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和宅旁“四旁”植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持续巩固森林瓦房成果、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活动。〔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环保办、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所、水管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经济林提质增效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森林碳汇能力。〔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项目,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支持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优质储备饲草基地,落实好中央财政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对可利用草原(草山)进行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提高草山质量和产草量,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生态立乡、绿色发展,推动绿色瓦房、美好家园建设,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互融共生、互促共进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林业服务中心、环保办、水管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火源管控、宣传、巡护、火灾处置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体系以及应急扑火队与各方力量相结合的防灭火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联防联治、网格化管理,乡级组建不少于20人的应急扑火队伍,村(社区)组建不少于15人的义务扑火队伍,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中小学“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安监站;配合单位:各村(社区)、派出所、财政所、经济发展办、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公路管理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加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投入。科学确定乡级有害生物名单,开展红火蚁、薇甘菊、松毛虫、松叶蜂等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加大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力度,防范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沙漠蝗等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森林经营,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比例,及时清除枯死松木,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危害的发生。〔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安监站、林区派出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1.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自然公园、森林、湿地、草原、荒地等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配合单位:各村(社区)、环保办、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水管站、经济发展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鼓励和支持森林草原经营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流转,完善森林草原金融服务、集体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森林草原保护与发展的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森林草原保护与发展。〔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1.按照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的要求,围绕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和“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一批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的“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非木质林草产品保育与采集、森林草原景观资源综合利用及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以国家储备林为重点,加快推进速生丰产林、珍贵树种用材林、大径材培育,强化用材林的中幼林抚育。加快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主动融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工作,积极探索森林碳汇的交易实现途径。〔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等为补充的新型林草业经营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林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促进林草产品加工升级,进一步提高产品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加大林产品电商销售力度,着力研究解决核桃产业经济效 益低的问题,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乡村振兴办、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1.紧紧围绕推进数字林业、智慧林业建设,不断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目标,切实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片逐地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森林草原及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古树名木等都有林长和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区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 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平台,不断完善全乡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等为支撑,着力提高森林草原资源监测预警能力。〔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林区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级林长制职责,提高履职保障能力。将森林草原管护基础设施纳入同级政府规划实施;以在人、财、物等方面切实保障林业服务中心全面履行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职责为基础,着力提高全过程监管中的现地核实、核查能力。〔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机制;以执法办案为手段,着力提高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查处能力。〔牵头单位:林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林区派出所、财政所、司法所、环保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
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乡、村(社区)林长制领导小组。乡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人大主席、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长担任,乡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林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长兼任。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乡级林长每年不低于6次、村级林长每年不低于12次,护林员常态化巡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担好责任,不仅“挂帅”,更要“出征”,乡级林长要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考核目标。乡级林长处在林草管护建设的最前沿,要指导督促村级林长把管建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田间地头,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实行三级林长制
实行区、乡、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乡级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乡设立林长,由挂村领导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组设专管员;乡级林长责任区以所挂村为准,村级林长责任区为本村(社区)。
(三)建立督查体系
建立乡督查体系。由人大主席担任总督查,将林长制考核纳入全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评指标、设立考评体系,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精准化的考评。由乡人大、纪委分别牵头,根据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将各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全乡领导干部考核,作为评定全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林长制有效实施。
(四)实行分级负责制
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总林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负总责,组织领导本级林长制工作,签发年度总林长令,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总督查负责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推动整改落实。
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交办事项。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精心组织,统筹谋划,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乡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在林业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并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全乡林长制顺利实施。〔牵头单位:乡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财政所、林业服务中心〕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乡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林长巡林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事项落实、重大灾害防控等巡林工作,强化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林长制信息收集、报送、公开、共享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等情况。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单位:乡林长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党政办、林业服务中心〕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约束性指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和重点工作任务(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等)作为重要指标,实现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按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村(社区)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党政办、纪委、组织办、财政所、乡林长制办公室〕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通过乡级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及相关信息,发布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情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充分利用乡级信息平台,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乡林长制办公室、宣传办;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附件:1.瓦房乡林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乡级林长及联系村(社区)名单
3.瓦房乡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瓦房乡林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殷海康 党委书记
字连程 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蒋伟平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董云飞 党委副书记
李光海 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 组 长:陈迎新 党委副书记
杨 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永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唯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晓平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 蓉 副乡长
段宇晨 副乡长
张晓虎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王重昌 司法所所长
杨朝月 党政办公室主任
黄加斌 综治办主任
明景廷 乡村振兴办主任
刘争林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能钦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朱加良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 杨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梅凯伦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 群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罗壮志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孙玉庭 财政所负责人
田 颖 项目办负责人
杨华伟 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 杰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 敏 瓦房中心校校长
陈国瑞 瓦房中学校长
杨学华 瓦房中心卫生院院长
19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服务中心,由李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能钦、熊春磊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若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则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乡级林长责任区划分名单
序号 | 乡级领导 | 职务 | 担任林长制负责人职务 | 责任区 |
1 | 殷海康 | 党委书记 | 总林长 | 瓦房乡辖区,重点挂片:瓦房社区、党东村、党西村、桂花村、水沟洼村、喜坪村、水源村 |
2 | 字连程 | 党委副书记、乡长 | 总林长 | 瓦房乡辖区,重点挂片:干塘村、巴戛村、油房村、保和村、浪嘎村、瓦河村 |
3 | 蒋伟平 | 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 总督察、林长 | 瓦房乡辖区,乡级林长挂片:梅兰山村、上寨村、大陷坝村、麦庄村、白龙井社区、徐掌村 |
4 | 董云飞 | 党委副书记 | 林长 | 浪嘎村、保和村、油房村 |
5 | 杨 睿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林长 | 党东村、上寨村 |
6 | 杨永军 |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 林长 | 梅兰山村、大陷坝村 |
7 | 李光海 | 党委委员、副乡长 | 林长 | 干塘村、巴戛村 |
8 | 王唯勋 |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林长 | 喜坪村、水沟洼村 |
9 | 李晓平 |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林长 | 水源村、党西村 |
10 | 段宇晨 | 副乡长 | 林长 | 白龙井社区、徐掌村 |
11 | 杨 蓉 | 副乡长 | 林长 | 油房村、瓦河村 |
12 | 张晓虎 |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 森林警长、林长 | 瓦房社区 |
13 | 王重昌 | 司法所所长 | 林长 | 桂花村 |
注:各村(社区)分别由乡级挂村领导为林长督导工作。
附件3
瓦房乡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会同乡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保障措施等,报请党委、政府成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划定林长责任区域,设立林长公示牌,提请召开林长制会议,及时收集、报送林长制实施情况相关信息;承担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各项具体工作。
党政办:负责协调保障担任乡级林长、乡级督察的领导开展工作和督促指导林长制考评工作。
纪委办:负责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同人大对全乡林长制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组织办:负责林长制考核结果运用,作为评先评优、干部调整的重要参考。
宣传办:负责督促指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
中心校:负责对中小学学生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进行宣传教育。
瓦房派出所:积极与上级对接负责依法侦办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并推动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司法所:负责将《森林法》《草原法》等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加强森林草原资源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协助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服务中心排查与化解涉林草矛盾纠纷工作,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调解;负责对林长制领导小组及林长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指导。
财政所:负责落实乡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大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监管资金使用;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兑现,保障生态恢复项目经费。
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协助林业服务中心做好相关规划编制,为林地、草地保护管理提供空间管控依据;负责指导全乡生态红线划定,指导督促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履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责;牵头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工作。
环保:根据赔偿权人指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林业服务中心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村建中心:负责指导各类规划审批和建筑工程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
公路管理所: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域或者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在实施项目中依法使用林草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林业服务中心做好草原资源保护、修复和推进草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涉农有害生物防治;协助林业服务中心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工作;配合确权耕地与林地、草原冲突解决。
水管站:负责指导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配合林业服务中心抓好水库管理范围内水源林、湿地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在实施项目中依法使用林草地。
文化中心:负责指导和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有关设施,配合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文旅建设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在实施项目中依法使用林草地。
卫生院: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指导、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安监站:负责配合林业服务中心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林草产品相关生产标准,依法履行查处集贸市场内非法收购经营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市场监管职责。
乡村振兴办:负责配合林业服务中心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涉林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