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 索引号
- 01525771-4-/2019-0212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15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上述政府信息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重要问题、多个科室的,须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保密审核;
(四)分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