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公文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1-04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4-27
一、收文管理
(一)收文登记规定
1.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发的人员统一接收、登记、传阅和保管。
2.上级和相关部门直接寄发到镇直各部门的文件,各部门要第一时间交收发人员统一登记传阅,严禁部门自行处理。
3.参会时领取的文件应及时交党政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登记传阅。
(二)文件传阅规定
1. 原则上属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方面的先交书记传阅;属于行政事务(含区委文件中涉及行政工作)方面的先交镇长传阅。
2. 所有文件书记、镇长都要传阅,对有不同签批意见的文件,后签批者应主动与前签批者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3. 主要领导传阅后,党政办公室收发人员按照批办意见传阅给相关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阅文后,若遇需处理具体问题的要在处理单上批签明确办理意见和办理责任人。
4. 传阅急件应立即阅批,缓件一般不超过三天。《隆情通报》《政情通报》等重要信息需贴签批卡,便于领导签批。
(三)文件借阅规定
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者,由党政办公室文件收发专人负责登记及收回,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四)保密规定
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规定进行传阅办理并不得摘抄、复印、外带、泄密。
二、发文管理
(一)拟文
1.部门单行性材料,由各涉及部门自行草拟,按先后顺序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初审后交党政办公室进行格式、结构、文字、排版等规范工作,并形成初稿交涉及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上报镇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2.综合性材料,由涉及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党政办公室负责草拟,按先后顺序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上报镇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二)签发(签署)
1.涉及党建、党务由书记签发,涉及行政事务由镇长签发。
2.部门单行性材料,按先后顺序由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公室主任、部门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3.综合性材料按先后顺序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发。
(三)印制、发文
1.部门单行性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印制后移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发文。
2.综合性材料,由党政办公室印制后统一发文。
三、办文管理
1.交各部门办理的文件,办理人员要严格遵照领导批签意见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
2.对交办文件需复印的须由收发人员复印,各部门不得自行复印。
3.文件办结后要在处理单上批注办理结果、办理人、办理时间并及时返回收发人员存档。
四、存档管理
(一)立卷归档范围。镇政府的文件、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统计资料、领导讲话和有保留价值的文稿,上级机关的来文和同级机关的文件、资料等。
(二)立卷归档要求。行政文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各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党委文件、纪委文件分别由组织委员和纪委委员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