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窑镇委员会关于印发《瓦窑镇2018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71-4-30/2018-072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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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6-08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瓦窑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瓦窑镇2018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201868

瓦窑镇2018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隆发〔2012〕17号)、《隆阳区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通知》(隆农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瓦窑实际,特制定瓦窑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镇9个出列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以上其他各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同程度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实责任目标,明确项目村(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为主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第一责任人,镇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  磊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秀天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文军  镇党委副书记

       普春郁  镇纪委书记

       邵树安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字晓明  副镇长

成  员:侯帮红  财政所所长

       丁志德  统计站站长

杨林森  兽医站站长

       张  键  林业站站长

       杨玉光  农科站站长

       段李银  代管中心主任

       王晓君  扶贫办副主任

       施海发  扶贫办副主任

       李  娟  纪委副书记

       杨  杨  组织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站,由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志德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程序,加强管理

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核备案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执行,严禁擅自调整、改变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8〕56和《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8〕57号)执行专款专用加强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财务公开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增强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强化指导,有序推进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指导,严格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村(社区)进行实地勘察指导,严防套用和挪用项目资金,并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三、项目验收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财务管理制。项目建成后,经区级验收、核实出示报告后,由项目村(社区)到财政所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