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窑镇委员会关于印发《瓦窑镇2018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1-4-30/2018-07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08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瓦窑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瓦窑镇2018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瓦窑镇2018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隆发〔2012〕17号)、《隆阳区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通知》(隆农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瓦窑实际,特制定瓦窑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镇9个出列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以上,其他各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同程度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目标,明确项目村(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为主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第一责任人,镇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镇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 磊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秀天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文军 镇党委副书记
普春郁 镇纪委书记
邵树安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字晓明 副镇长
成 员:侯帮红 财政所所长
丁志德 统计站站长
杨林森 兽医站站长
张 键 林业站站长
杨玉光 农科站站长
段李银 代管中心主任
王晓君 扶贫办副主任
施海发 扶贫办副主任
李 娟 纪委副书记
杨 杨 组织员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站,由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志德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程序,加强管理
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核备案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执行,严禁擅自调整、改变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8〕56号)和《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8〕57号)执行,专款专用,加强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财务公开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增强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强化指导,有序推进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指导,严格按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村(社区)进行实地勘察指导,严防套用和挪用项目资金,并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三、项目验收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财务管理制。项目建成后,经区级验收、核实出示报告后,由项目村(社区)到财政所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