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窑镇委员会关于印发瓦窑镇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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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17_F/2018-072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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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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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4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瓦窑镇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瓦窑镇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2018年2月3日

瓦窑镇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全力打赢2018年脱贫攻坚战,确保2018年瓦窑镇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和贫困村出列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瓦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重大部署,以脱贫攻坚统揽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强化专项、行业、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整合资源力量、强化工作措施,聚焦贫困村、瞄准贫困人口、补齐退出短板,全力打赢2018年脱贫攻坚战,确保2018年瓦窑镇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和贫困村出列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对照贫困户脱贫“7项标准”和贫困村出列“11项标准”,找准短板,压实责任,倒排工期,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不完善,专业合作社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不明显,提升人居环境及群众满意度等重点工作,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实现1633户6840人未脱贫人口达到脱贫条件,祝家等16个贫困村年底实现贫困村出列。

三、脱贫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

1. “两不愁”,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

2. 饮水安全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3. 住房保障,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4. 就学保障,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5. 医疗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达到百分之百;

6. 养老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7. 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二)贫困村出列标准

1. 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2. 道路硬化到村,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 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 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 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 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 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 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

9. 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 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

11.群众满意度,达95%及以上。

四、脱贫程序

(一)贫困人口脱贫

1.做好入户调查。组织入户调查,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脱贫标准的,经拟脱贫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脱贫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2.做好村(社区)“两委”商议。村(社区)党支部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做好村(社区)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居)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镇人民政府。

4.做好乡镇核查通告。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镇和该行政村(社区)通告脱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挂村领导、挂钩的区直部门、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贫困村出列

1.村(社区)申请。列入当年出列计划的贫困村(社区), 11月下旬根据贫困村出列标准,召开村(社区)党组织会议和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出列认定表》,提交出列申请。

2.乡(镇)审核。12 月上旬,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社区)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出列认定表》,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镇和该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填写审核意见,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挂村领导、挂钩的区级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基层党建引领

目标任务:夯实基层党建,实现党建扶贫双推进。

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群众克服“座等靠要”的思想,形成“帮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一是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二是突出党员主体地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党员脱贫技能培训力度,树立一批党员脱贫示范户,通过党员示范引领,带动群众致富增收。四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入脑入心。

责任领导:杜文军

责 任 人:邵树安

责任部门:组织办

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二)加大产业扶持,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目标任务:确保贫困户收入持续稳定且超过3500元。

1.巩固泡核桃的培育和提质增效,稳定增收产业。

责任领导:王 伟

责 任 人:张 键

责任部门:林业站、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完成2次日常管护培训。

2.依托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按照“规划到村、项目到户,增收到人”的原则,木瓜等15个村发展魔芋种植16565亩,上河湾村种植姜黄200亩,横山村种植白芨150亩,祝家村种植花椒、香橼各500亩,木瓜、大浪坝村种植饲料草1088亩。瓦窑村养殖梅花鹿175只、圈舍建设1800㎡,繁荣等11个村养殖能繁母猪2543头、圈舍建设16782㎡,祝家等14个村养殖能繁母牛1501头、圈舍建设17900㎡,磨房等4村养殖肉鸡19.8万只、圈舍建设56400㎡,繁荣养殖黑山羊1200只、圈舍建设1200㎡,安乐、繁荣2村养殖肉鸽8840对、圈舍建设4250㎡,旧寨、上河湾2村养殖竹鼠2万只、圈舍建设10000㎡。木瓜等16个贫困村依托村级合作社,贫困户100%加入专业合作社,实现种植、养殖规模化,确保贫困户有稳定收入。

责任领导:杜文军

责 任 人:杨玉光、杨林森、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责任部门:农科站、兽医站、农经站、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产业发展任务按产业发展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作社在4月30日前成立并正常运转。

3.加大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确保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100%覆盖,通过劳务输出、引导就近就业,自主择业,到2018年11月底,基本实现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家中至少有1人就业,务工收入稳定增长,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或巩固脱贫成效。

责任领导:段普金

责 任 人:张红方

责任部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培训,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培训,对贫困户劳动力人口至少培训1次。

4.重点组建瓦窑镇劳务培训输出合作社,为辖区建档立卡户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有组织、有目的的输出劳动力。结合产业合作社,有标准,有利益联结机制,有效益,规范运营,实现合作社100%覆盖贫困人口。

责任领导:王 伟

责任部门:统计站

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5.落实好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相关政策,采取政府贴息、政策性担保及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方式给予扶持,组织用好“5万元(含)以下,3年期限,免抵押、免担保、免利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补齐产业发展资金短板。

责任领导:字晓明

责任部门:扶贫办、财政所

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 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放款工作。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目标任务:确保2018出列贫困村年度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

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型”“产业带动型”“集镇拉动型”“有偿服务型”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充分发挥20万元发展村集体经济奖励资金的作用,切实改变简单入股的方式,紧密结合产业扶贫,积极谋划、选准项目,组织实施,确保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5万元以上。

责任领导:杜文军

责 任 人:杨 杨、丁志德

责任部门:组织办、统计站

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1.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安乐村等29个活动场所、大寨村卫生室、毛竹棚村等16项饮水工程、松坡村等64项村组道路硬化、大浪坝村等26项村内道路硬化、木瓜与繁荣2村7个组农网改造的缺项排查,6月30日前补齐项目建设。同时加强与国开、浦发项目施工方沟通协调,加快贫困村涉及的活动场所、卫生室、道路硬化、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责任领导:杨建桂、王 伟、字晓明

责 任 人:杨慧梅、杨光顺、施立林

责任部门:文化站、组织办、卫生院、水管站、公路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6月30日前所涉及项目必须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2.对贫困户居住CD级住房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定一户一方案,组织强有力的施工力量,确保四类重点对象年内住上安全稳固住房。

责任领导:陈新绍

责 任 人:吴泽平、李建东

责任部门:村规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3月30日前完成任务摸底及一户一方案制定工作,4月10日前施工队全部进场,6月30日前完成贫困户改造工作,7月30日前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其他三类重点人员住房改造及验收工作。

3.对贫困村广播电视、网络宽带覆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达到考核指标。

责任领导:杨建桂

责 任 人:杨慧梅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五)发展公共服务事业

目标任务:提高教育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1.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小学巩固率达99.5%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毛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责任领导:杨建桂

责 任 人:胡 华、杜彩政、杨军良

责任部门:瓦窑中心校、保四中、老营中学、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在3月初、9月初摸清底数,提出具体措施,月底前完成辍学人员劝返工作并长期巩固。

2.2018年6月30日前,补齐大寨新地基卫生室项目建设,完成2017年浦发扶贫基金卫生室项目建设,确保所有贫困村60平方米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的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并配齐配强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抓实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和重病兜底保障“三个一批”工程,贫困户100%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实行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责任领导:段普金

责 任 人:赵 鹏、宋斌智

责任部门:瓦窑卫生院、老营卫生院、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完成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续签工作,确保签约率100%。6月30日前完成卫生室项目建设。

3.推进新型合作医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100%,防止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

责任领导:段普金

责 任 人:张红方

责任部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12月10日前新农合全部收缴结束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目标任务:做实社会兜底保障工作。

1.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通过争取政策、动态调整,将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对象。

2.对于符合条件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动员尽快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达100%。

3.对因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视其困难程度给予2000至5000元的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4.通过“低保+临时救助+资产收益分红”的措施,提高贫困兜底户收入,确保贫困兜底户收入不低于脱贫退出标准(3500元/人以上)。

责任领导:段普金

责 任 人:张红方、李静华

责任部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七)强化环境卫生整治

目标任务:提升人居环境,创建整洁家园。

开展村内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动员群众落实门前三包,村组干部每月带领群众开展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河道治理,建立垃圾定期清运、定点焚烧机制。

责任领导:王 伟

责 任 人:匡继衡、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责任部门:人居办

完成时间:每月开展1次环境卫生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八)群众满意度提升

目标任务: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加大政策宣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路、活动场所、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尊重群众的意愿,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升群众认可度。

责任领导:杨建桂

责 任 人:杨成松、王云龙、各挂村领导、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责任部门:宣传办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快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全面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189户872人搬迁入住,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完善老营、大蒿、小浪坝(甜荞地、大荞地)四个安置点前期手续及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痕迹档案材料。确保住房开工率、住房竣工率、累计入住率、超标住房整改率、协议签订率、补助资金发放率、产业覆盖率、旧房拆除率、搬迁精准率、住房建设资金补助率“十率”均达到上级要求。

责任领导:字晓明

责 任 人:各挂点领导、涉及村挂村领导及村(社区)支书、主任

责任部门:扶贫办、涉及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6年任务1月31日前全部入住,3月31日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

(十)做实基础工作

1.围绕《隆阳区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对所有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全面掌握脱贫政策。乡镇干都每月走访1次挂钩贫困户、区直部门挂包干部每季度走访1次挂钩贫困户,驻村工作队员每月遍访1次所驻村贫困户,入户宣讲政策,落实帮扶计划、措施。

2.组织各村(社区)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业务能力按照《云南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细则》《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全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检查各村(社区)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

责任领导:杜文军

责 任 人:张晓芳

责任部门:扶贫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间:3月底以前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扶贫攻坚资金不被挪用、不被侵占,切实落到实处。每季度对扶贫项目资金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做到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全覆盖。实行扶贫资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做到绩效评价全覆盖。

责任领导:杨双李、普春郁

责 任 人:侯邦红、李 娟

责任部门:财政所、镇纪委、各村(社区)

4.强化纪律保障,明确工作责任。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的扶贫攻坚工作机制,实现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5.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攻坚工作中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村干部、乡直部门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又追究相关责任领导。

责任领导:普春郁

责 任 人:李 娟、苏晓明

责任部门:镇纪委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各村要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工作组,由挂村领导任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长任副组长,驻村工作队员及村三委干部为成员,根据贫困户退出“7项标准”和贫困村出列“11项标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效督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

(二)高度重视,全力以赴。2018年是“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年”,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是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镇各部门、镇村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脱贫退出工作,严格执行“镇负总责、部门联动、村级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把贫困村出列和贫困户脱贫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内容。根据贫困村脱贫出列和贫困人口减贫计划,按照本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在资金安排、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保障,真正把扶贫的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三)分工负责,强化问责。镇直各部门、全体镇村组干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分工、挂村情况全身心开展脱贫退出工作,充分认识2018年脱贫攻坚的艰巨性、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挂村领导与行业分管领导、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遇到问题要主动沟通,不推诿扯皮,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镇纪委、组织办、扶贫办将组成督查组对脱贫退出工作开展督查,对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人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