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窑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建精品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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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02_H/2018-0729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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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7-20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瓦窑镇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  

联系点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机关各党支部、镇老干党总支部,驻瓦窑各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非公企业各党支部:  

《瓦窑镇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瓦窑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瓦窑镇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已经镇党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2018720  

瓦窑镇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镇党委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委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任务分工,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形成镇党委抓、党委书记抓、党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有效推动瓦窑党的建设和各项中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对象为: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机关各党支部、镇老干党总支部、瓦窑公安派出所党支部、瓦窑供销社党支部、瓦窑中心学校党总支部、保四中党支部、老营中学党支部、瓦窑卫生院党支部、老营卫生院党支部、飞龙公司党支部、新兴矿业公司党支部、金玉养殖专业合作社党支部等39个基层党组织。  

第二条  党委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积极主动做好联系基层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联系点工作要随之及时调整,以确保联系点工作连续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联系点安排:  

李  磊(党委书记):负责联系老营社区党总支部、祝家村党总支部、老营中学党支部、老营卫生院党支部。  

李秀天(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联系瓦窑社区党总支部、中和村党总支部、瓦窑卫生院党支部。  

杜文军(党委副书记):负责联系毛竹棚社区党总支部、木瓜村党总支部、下麦庄村党支部、新兴矿业公司党支部、飞龙公司党支部。  

陈新绍(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联系繁荣村党总支部、横山村党支部、瓦窑供销社党支部。  

普春郁(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联系安乐村党总支部、大寨村党总支部、六合村党总支部、瓦窑公安派出所党支部。  

邵树安(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负责联系大浪坝村党支部、克恭村党总支部、阿石寨村党总支部、大蒿村党总支部、小浪坝村党总支部、磨房村党总支部、瓦窑机关各党支部、瓦窑老干部党总支部。  

杨建桂(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联系下河湾社区党总支部、上河湾党总支部、松坡村党总支部、瓦窑中心学校党总支部、金玉养殖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王  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负责联系龙舞村党支部、马转弯村党支部、阿依寨村党支部、旧寨村党总支部、保四中党支部。  

第四条  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研。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将联系基层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基层党建和班子情况,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开展工作和制定发展措施提供详实依据。  

(二)宣传服务。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为基层群众答疑解难,解决政策梗塞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三)具体指导。经常深入所联系点指导工作,结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等9个标准的通知》(云组发〔201714号),根据联系点实际提出规范化建设要求,指导并督促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结合“主题+专题”党员日活动,指导并督促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积分制、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扎实开展党员发展、村组后备干部培养、云岭先锋志愿者活动等工作。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推动联系点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四)督促检查。党委班子成员对联系点的工作负有督促检查责任,要对照工作目标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具体联系形式  

(一)参加联系点党组织的活动。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点所在党组织的活动。  

(二)上党课。每年至少要到联系点上2次党课,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党章,结合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讲理想、讲信念,讲党的宗旨、党的观念、党的优良传统。  

(三)开展谈心谈话。在联系点开展谈心谈话,了解联系点党组织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参加联系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结构和党员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汇报不合格党员情况。  

(五)督促并指导党务工作台账。结合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督促并指导联系点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清单》做好党务工作台账。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定期联系。原则上每月到联系点2次,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8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联系点,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各联系点要定期向党委班子成员汇报党建、党务公开等工作中的重要动态和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情况通报。定期通报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情况信息收集,及时将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并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三)模范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实施意见,以及区纪委关于严禁赌酒赌博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树立榜样。  

瓦窑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党建工作,围绕“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主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密切镇党委与各村(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共同促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瓦窑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以提高村(社区)及各单位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镇党委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各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达标创建。  

第三条  参加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镇党委、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和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党组织。  

第四条  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的决议或意见;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五条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学习等活动;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开展有利于党建工作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第七条  成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协调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班子成员、成员单位党组织书记组成。组织委员任协调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八条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请假等制度。  

 

 

 

 

 

 

 

瓦窑镇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及时全面掌握全镇干部思想动态,排解负面情绪、增进团结和谐、激励干事热情,搭建党委与干部沟通联系桥梁,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谈心谈话范围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镇直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谈心谈话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既不因成绩而姑息错误,也不因错误而否定成绩,切实做到对人和对事相统一。  

(二)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意倾听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  

(三)激励关爱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既帮助干部解决思想顾虑和实际困难,又对干部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经常及时原则。坚持经常性的定期谈话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引导干部,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  谈心谈话方式及内容  

(一)日常沟通谈话。结合日常工作需要,了解掌握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工作、民主集中制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职务或岗位调整谈话。在干部调整职务或岗位时进行谈心谈话,宣讲有关政策,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三)情况反馈谈话。结合年度考核、日常考察、换届考察等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干部反馈考核考察情况、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帮助分析原因,端正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四)诫勉谈话。按照相关规定,由镇党委指派专人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第四条  原则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根据镇党委安排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地点,由谈心谈话领导和谈心谈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谈心谈话前,主谈领导要做好充分准备,了解相关情况,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谈心谈话对象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过程中,既要带头坚持原则,带头讲真话,杜绝一团和气、不敢批评的现象,又要讲究谈话的艺术和策略,营造和谐、轻松的谈话氛围。对谈心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保障谈心谈话对象权益。  

第六条  谈心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对反馈或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努力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