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窑镇委员会党代会年会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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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02_H/2018-073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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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1-20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关于党代会年会制

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部:

《瓦窑镇党代会年会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2018年1月19

瓦窑镇党代会年会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进全镇基层党内民主,根据《隆阳区试行镇党代会年会制工作实施方案》(隆组通〔2013〕38号)精神,结合瓦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积极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与形式,举行镇党的代表大会年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党代表提案、联系、调研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把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和集中党员意见建议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代表广泛联系党员群众的优势,发挥党代表咨询参谋、协调反馈、监督质询、建言献策作用,建立起真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意愿的党内民主基本制度,提高党内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二)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注重在发挥党代表作用上下功夫,在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益上求突破,积极探索党代表在推进基层党的建设、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三、主要内容

(一)年会主要议程

1. 听取和审议中共瓦窑镇委员会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中共瓦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年会组织形式

1. 会议时间。在瓦窑镇党的代表大会届期内,由党委召集并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简称年会),一般安排在镇人代会之前召开,会期为一天或一天半。若遇重要情况,经党委决定或半数以上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2. 参会范围。年会由全体本级党代表参加,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代表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非党领导干部可列席会议。根据实际,年会召开时,可以设立党员旁听席,党员经批准可参加大会旁听。

3. 会议程序。年会会议名称为“中国共产党瓦窑镇第三次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会议次数排列从换届开始计算。年会不召开预备会议,大会议程、筹备工作等报告在年会前的镇党委会上讨论通过。年会不设主席团,会议议程由镇党委负责执行,会议组织筹备、材料起草等工作,参照党代表大会,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代表提案由镇代表联络办公室受理。党代会年会召开前10天,要将年会工作报告书面印发给党代会代表,并组织党代会代表进行学习讨论、调研视察,广泛联系党员群众,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为开好年会打好基础。

4. 决策实施。年会上做出的决议、决定由镇党委执行,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年会报告。凡年会的决议、决定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镇党委所属的党组织进行传达,也可视内容在党内予以通报。

(三)相关配套制度

1. 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建立本级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考核推荐测评会等制度,听取党代表对本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建等方面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邀请党代表对党委班子及成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评价,根据有关要求,邀请党代表参加领导干部民主推荐会议。列席会议的党代表人数,除有关会议作出规定外,其它会议由镇党委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为3至5人。

2. 重大事项告知党代表制度。定期将镇党委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情况,通过召开会议或下发《党代表重大事项告知函》等方式,向党代表告知。

3. 党代表联系制度。建立两级联系制度,即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所在党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根据党代表总数,每名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党代表,每半年至少向党代表通报一次党委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党代表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党代表开展相关工作;每名党代表至少联系所在党组织的3名党员和2名群众,联系对象的重点是致富带头人、离退休老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困难户、残疾户、上访户、退伍军人等,联系工作要与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党员干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走访、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向联系对象传达镇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镇党委反馈。

4. 实行党代表团(组)长例会制度。由镇党委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党代表团(组)长会议,听取党代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有关事项,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各党代表团(组)活动任务。

5. 实行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镇党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电子信箱等形式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6. 实行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党代表大会或年会召开期间,10名以上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党代表大会或年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10人联名采用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经镇党委研究后,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解到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提案、提议办理工作后,镇党委应安排专人面复党代表,镇党委每年要评选出适当数量的优秀提案进行表彰。

7. 实行党代表质询、询问制度。党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可就党代表大会或年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镇党委提出书面质询,镇党委应及时办理,并于接到质询交办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质询人做出书面答复,一时难以办结的可延长至三个月并及时向党代表说明原因,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党代表本人。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党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提出询问,镇党委应在接到询问交办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8. 党代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进一步拓宽党代表与党员群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党代表对镇村在建项目、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等方面调研视察,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广泛收集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镇党委建立党代会年会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与组织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党代表参加、列席有关会议,受理党代表提案、提议、质询、询问等,做好与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

(二)加强履职培训。围绕提高党代表素质、提升党代表履职能力,镇党委每年至少举办1期党代表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集中讨论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对党代表的综合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党代表责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加强代表管理。切实加强党代表管理,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都应编入一个党代表团(组)开展活动,党代表编团(组)要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每个代表团(组)明确一名团(组)长,确定一名联络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定期开展党代表资格审查,已停止行使党员权利或调离本镇的党代表,其代表资格也相应停止,对不能履行代表义务,丧失代表作用或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代表,经所属党组织申请,镇党委批准后,终止其代表资格。建立党代表奖惩激励机制,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为契机,组织党员对党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每年按照党代表总数的10%评出年度优秀党代表。建立健全党代表关爱激励及评价机制,对生活困难、长期患病的党代表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走访慰问。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党委应将党代会年会制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党代表参会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