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瓦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1-4-10_C/2018-073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5-15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瓦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提升全镇人居环境,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现将《瓦窑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瓦窑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全镇人居环境,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结合瓦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宜居为根本目标,以村庄规划为统领,以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农村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抓手,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结合“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要求,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把瓦窑建设成绿色、文明的宜居乡镇。
二、责任分工
按照区委区政府扫干净、理清秀、拆干净、绿起来总体要求,结合瓦窑镇实际,本着全镇参与、全民动员原则,分区域、分领域,重点工作大力抓,难点工作全力抓,全面做好辖区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分工如下:
(一)拆临拆违
对辖区金六路、320国道沿线的临时建筑、违法建筑进行登记摸底,全面排查,严格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方案》(隆政办发〔2017〕90号)的精神,分类处置。规范要求动作,及时发放整治公告、限期拆除通知书,鼓励农户自行拆除,逾期集中力量进行拆除。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责任领导:李秀天,责任部门:人居办、村规办、公路管理所、所涉村(社区)、所涉企事业单位)
(二)改房改厕
脱贫攻坚与提升人居环境双管齐下、有机结合,抓住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契机,扎实开展改房及“厕所革命”,实施新建改造农户住房985套,改造卫生厕所385个。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责任领导:陈新绍,责任部门:人居办、村规办、所涉村(社区)、所涉企事业单位)
(三)路域绿化
重点完成澜沧江收费站至漕涧隔界河总长24.6公里公路沿线绿化、亮化、美化建设工程。结合项目实际,完成三段景观建设,按质按量完成红花羊蹄甲、蓝花楹、云南樱花移栽和补植补种以及面山退耕还林536.6亩。完成时限:2018年6月20日。(责任领导:王伟,责任部门:人居办、林业站、公路管理所、所涉村(社区)、所涉企事业单位)
(四)路域环境卫生
认真贯彻落实扫干净、理清秀工作要求,结合320国道、金六路沿线点多面广,路线长、任务重实际情况,采取分段包干责任制,各路段设置路段长必须做到每季度集中清扫1次、突发情况及时清扫、常规时段定时清扫。完成时限:2018年5月25日整治有明显效果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领导:各路段长,责任人:所涉村(社区)全体村干部、各挂村干部)
(五)河库治理及保洁
结合瓦窑镇河长制工作要求以及河长制名录分工,各河段河长负责本辖区河库治理及保洁的组织部署工作,切实做到河清库净。每月20日前至少完成1条(座)所挂河库巡查及整改工作,报送巡查记录及整改情况至河长制办、人居办;每季度完成一次所挂河库全面巡查,每季度末最后一周报送巡查记录及整改情况至河长制办、人居办。完成时限:2018年5月25日整治有明显效果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领导:各河段河长,责任人:所涉村(社区)全体村干部、各挂村干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成员部门要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客观、准确、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相关领导和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在提升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将依据镇村干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瓦窑镇路段长责任范围明细表
2. 瓦窑镇路域沿线河长制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