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窑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宣传瓦窑重点新闻信息考核

索引号
01525771-4-12_Z/2018-0731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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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4-02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宣传瓦窑重点新闻信息考核

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宣传瓦窑重点新闻信息考核及奖惩办法》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2018年4月1日        


宣传瓦窑重点新闻信息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充分调动全镇干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扩大瓦窑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全镇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及奖惩对象: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二、奖励范围

   (一)《云南日报》《保山日报》及市区级刊物的采用篇数。

   (二)保山电视台、保山人民广播电台、隆阳新闻中心的采用条数。

   (三)云南网、保山新闻网、隆阳新闻网及其公众号、隆阳手机快讯、其他区级党政机关网站及公众号、山水瓦窑的采用篇数。

   (四)省、市、区级及其他党政机关的信息采用篇数。

    三、奖励标准

    1. 报刊

媒  体

奖励标准

头版头条

头版非头条

其他版面

1000字以下或图片

1000字以上

1000字以下或图片

1000字以上

云南日报及其他省级刊物

2000元

500元

1000元

300元

500元

保山日报及其他市级刊物

300元

100元

200元

50元

100元

    2. 广播电视

媒  体

奖励标准

保山电视台

保山新闻

头条

300元

非头条

50元

保山人民广播电台

保山新闻

头条

100元

非头条

30元

隆阳新闻中心

所有栏目

头条

50元

非头条

20元

    3. 网络及公众号

媒体

奖励标准

云南网及其他省级网络

30元/条

保山新闻网及其他市级网络

20元/条

隆阳新闻网、隆阳手机快讯及 其他区级网络及公众号

10元/条

山水瓦窑

5元/条

        4. 信息

奖励标准

省级

市级

区级

全篇采用

综合采用

50元

30元

20元

10元

        四、有关事项

   (一)按照奖励标准,被采用的信息经镇宣传办审核后,于年底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篇信息联名报送不得超过2人,全年个人联名不得超过4次。同一篇信息在同级不同媒体上发表,每篇只奖励一次,若在不同级媒体上发表,按最高等次给予一次奖励。若因违反宣传原则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不予奖励。

   (二)镇宣传办将全年报送信息任务数下达至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村(社区)及所涉部门干部按每条0.3分予以扣分,并从年终考评中一并扣除。

   (三)各村(社区)及镇直各部门要踊跃上报信息,将信息报送至镇宣传办(邮箱:wayaoxuanchuan@163.com),同时做好对口报送工作,获登发的信息及时报送镇宣传办统计。

 

    附件:1. 瓦窑镇 2018年重点新闻信息考核任务表

         2. 瓦窑镇 2018年重点新闻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