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窑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宣传瓦窑重点新闻信息考核
- 索引号
- 01525771-4-12_Z/2018-073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4-02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宣传瓦窑重点新闻信息考核
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宣传瓦窑重点新闻信息考核及奖惩办法》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瓦窑镇委员会
2018年4月1日
宣传瓦窑重点新闻信息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充分调动全镇干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扩大瓦窑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全镇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及奖惩对象: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二、奖励范围
(一)《云南日报》《保山日报》及市区级刊物的采用篇数。
(二)保山电视台、保山人民广播电台、隆阳新闻中心的采用条数。
(三)云南网、保山新闻网、隆阳新闻网及其公众号、隆阳手机快讯、其他区级党政机关网站及公众号、山水瓦窑的采用篇数。
(四)省、市、区级及其他党政机关的信息采用篇数。
三、奖励标准
1. 报刊
媒 体 |
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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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版头条 |
头版非头条 |
其他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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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字以下或图片 |
1000字以上 |
1000字以下或图片 |
100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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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及其他省级刊物 |
2000元 |
500元 |
1000元 |
300元 |
500元 |
保山日报及其他市级刊物 |
300元 |
100元 |
200元 |
50元 |
100元 |
2. 广播电视
媒 体 |
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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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电视台 |
保山新闻 |
头条 |
300元 |
非头条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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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人民广播电台 |
保山新闻 |
头条 |
100元 |
非头条 |
30元 |
||
隆阳新闻中心 |
所有栏目 |
头条 |
50元 |
非头条 |
20元 |
3. 网络及公众号
媒体 |
奖励标准 |
云南网及其他省级网络 |
30元/条 |
保山新闻网及其他市级网络 |
20元/条 |
隆阳新闻网、隆阳手机快讯及 其他区级网络及公众号 |
10元/条 |
山水瓦窑 |
5元/条 |
4. 信息
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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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全篇采用 |
综合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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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
30元 |
20元 |
10元 |
四、有关事项
(一)按照奖励标准,被采用的信息经镇宣传办审核后,于年底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篇信息联名报送不得超过2人,全年个人联名不得超过4次。同一篇信息在同级不同媒体上发表,每篇只奖励一次,若在不同级媒体上发表,按最高等次给予一次奖励。若因违反宣传原则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不予奖励。
(二)镇宣传办将全年报送信息任务数下达至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村(社区)及所涉部门干部按每条0.3分予以扣分,并从年终考评中一并扣除。
(三)各村(社区)及镇直各部门要踊跃上报信息,将信息报送至镇宣传办(邮箱:wayaoxuanchuan@163.com),同时做好对口报送工作,获登发的信息及时报送镇宣传办统计。
附件:1. 瓦窑镇 2018年重点新闻信息考核任务表
2. 瓦窑镇 2018年重点新闻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