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下拨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1-4-17_C/2018-081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2-02
瓦窑镇人民政府
关于安排下拨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
2017年以来,我镇辖区内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风暴、冰雪、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现根据《隆阳区民政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安排下拨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民政〔2018〕3号)文件要求,依据各村委会(社区)受灾情况及冬春期间灾民需救助情况,经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安排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8万元(含民房保险93500元)。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此次安排下拨的资金是中央拨给灾区的专项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村委会(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各村委会(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购买慰问品和以慰问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三、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资金,各村委会(社区)务必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会议记录、公示图片、《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镇民政办,以此作为下次核救灾款的依据。
附件: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