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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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30/2018-0819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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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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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4-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瓦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精准施策、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原则,重点针对非煤矿山、砂石粘土矿领域的私挖盗采行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制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新绍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杨双李 副镇长

成  员:张杰顺 国土所所长

        杨杰雄 安监站站长

        王  琳 派出所所长长

        侯帮红 财政所所长

        吴泽平 村规办主任

        张  键 林业站长

        杨光顺 水管站长

        施立林 路管理所长

        王发付 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张杰顺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情况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内容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打击“非法小煤窑”、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私挖乱采和群采群盗矿产资源行为。

(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击矿山生产、私挖盗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四)打击持过期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打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

(六)打击自然保护区及其毗邻区域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七)打击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图斑仍未查处整改到位的。

(八)打击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矿业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尽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好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或因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导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深入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群治群防。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对惩治非法违法行为、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深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多措并举,从严查处。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矿种矿区,增加巡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密切协同配合,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要克服本位观念,采取综合执法与分散执法相结合、集中打击与依法处置相结合、巡查检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多措并举,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局面,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

(五)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是打击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要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国土资源、、林业、水务、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加大对涉矿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