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1-4-30/2018-082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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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5-16
瓦窑镇《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隆阳区信访局隆信联发《云南省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1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结合瓦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云南省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努力营造信访工作良好舆论氛围,积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更好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努力服务好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宣传教育,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信访工作者增强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使广大信访群众知晓信访事项的反映渠道,明白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到哪个部门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知道哪些信访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信访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履行《信访条例》明确的权利、义务,自觉规范信访行为,做到依法逐级理性信访。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磊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秀 李秀天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文军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杨建桂 镇宣传委员
赵志刚 党政办主任
王发付 镇司法所所长
孔自有 镇综治信访办主任
张 艳 镇宣传干事
沈自美 镇信访办专干
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信访办,由杜文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有关协调工作,加强对各有关责任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的跟踪和督导,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宣传重点和宣传对象
(一)宣传的重点内容
国家和云南省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信访渠道、典型案例、信访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等。
(二)宣传的重点对象
一是面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依托各在职干部中心理论组学习和“三会一课”,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法定责任、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面向专兼职信访干部和基层干部进行宣传。依托“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和工作微信群,宣传《云南省信访条例》和办理信访事项的规程。把宣传教育的重心下移到村(社区)、小组,全面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是面向信访群众进行宣传。依托“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和“山水瓦窑”微信公众号,对群众开展精准宣传,引导上访群众明确信访的基本程序、行为规范,教育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信访秩序。
五、宣传方式
(一)利用平台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在媒体平台开展政策解读、法规宣传、人物访谈、以案说法、深度报道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
牵头部门:宣传办
责任单位:镇直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二)重点时段宣传。结合“12·4”法治宣传日、法治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干部职工面向群众开展咨询宣传活动,现场解疑释惑;通过法治集中摆摊设点宣传等形式,到乡镇集镇(街道)、村(组),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到信访量较大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
牵头部门:司法所
责任单位:镇直相关部门、25个村(社区)
(三)面向信访群众精准宣传。在信访接待场所发放宣传册给上访群众;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有关法律规定和信访程序;通过“96885”平台宣传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牵头部门:信访办
责任单位:镇直相关部门、25个村(社区)
(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大力宣传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新经验;大力宣传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大力宣传信访干部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作风优良、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发广大信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精气神。
牵头部门:宣传办
责任单位:镇直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六、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活动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10月底结束,共分准备发动、集中宣传、典型案例宣传、常规工作宣传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
镇直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分管负责人,成立《信访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1. 镇直有关部门、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通过“96885”、广播、喇叭宣传和现场宣传等方式,重点对《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制作“条幅”不少于1条,宣传板最少1个,固定宣传栏1个。
2. 信访办结合区司法所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通过印发宣传单、发放法治访宣传折页、设宣传咨询点、办宣传栏(板报)、悬挂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做到“法治信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同时,结合“七五”普法活动,以案说发的形势宣传典型案例,形成正确导向。
(三)典型案例宣传阶段(7月1日—8月31日)
1.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围绕区信访局对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集中优势资源,一方面对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互联网+信访”的途径做法进行宣传,深度挖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信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示全镇信访工作的显著成效和广大信访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另一方面,加强对在信访活动中不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信访群众文明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2. 根据上半年工作情况,开展年中交流培训会。组织全镇信访分管领导和信访专干学习和解读《云南省信访条例》,并结合工作典型的信访渠道、典型案例、信访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等进行交流发言。结合学习贯彻《云南省信访条例》,加强对新时期信访工作新特点、新规律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信访工作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办法,努力建设信访工作的新格局。
(四)常规工作宣传阶段(5月15日—10月20日)
常规工作宣传阶段贯穿于整个宣传活动始终,通过广播、喇叭、“6995”等播出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等,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形成有理有序文明信访的良好习惯。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镇直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情况报告,于10月10日以前及时报送镇信访办和组织办。镇信访办和组织办将适时组织督查,深入各村(社区),了解督促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镇直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信访办,联系人:沈自美,电话:2863011。
(二)密切配合,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深度挖掘先进典型,认真推介本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示全镇信访工作的显著成效和广大信访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25个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上报,推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注重实效,严明宣传工作纪律。本次宣传活动要严格遵守党的宣传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确保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