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知多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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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2019-0901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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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4-28

低保、特困申请审批的程序

摘自《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隆民政发〔2017〕75号)》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低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保民政发〔2018〕65号)文件

一、申请受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利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村的(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材料,并代为提交申请书。申请要以家庭为单位,并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户籍、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二、入户调查审核。乡镇 (街道)对受理的农村低保申请必须100%入户调查审核,了解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未经入户调查不得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确定为低保对象。乡镇、街道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调查采取“听、查、看、核”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其他村民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介绍;“查”是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看”是看家庭住房、物资、生活用品等情况;“核”是通过区民政局核对系统核查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隆阳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拍照确认调查结果,并对调查结果负责。入户调查时,至少要有2名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人员应详细核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评议公示。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或街道工作人员、村(居)民代表、驻村(社区)干部及其他人员组成。评议小组会议要有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参加,评议小组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并有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评议结果方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审批公示。区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不得不经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公示。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程序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情况、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即民主评议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全部享受人员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