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知多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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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2019-0901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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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5-02

精准认定农村低保、特困对象中必须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摘自《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27号文件》

一、严格把握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标准。要坚持“按户施保”基本要求,严格把握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低保对象认定基本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低保;农村低保对象要结合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认定,对于拥有私家轿车或营运汽车,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用房,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不应纳入低保范围。要综合评估家庭收入情况,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刚性支出,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

二、严格履行入户调查程序。乡镇 (街道)对受理的农村低保申请必须100%入户调查审核,了解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未经入户调查不得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确定为低保对象。区民政局对乡镇 (街道)报送的低保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必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三委”成员亲属和筛查工作中新增重点保障户(A类)的低保申请,区民政局必须100%入户调查。

三、严格实行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由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参加评议。民主评议要按照政策宣讲、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流程进行,对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要重新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必要时由乡镇(街道)会同区民政局入户调查并直接作出认定。

四、严格实行逢进必核。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必须授权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经核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重新审核。

五、严格实行备案审查。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8〕21号)加强内部监管,对有亲属享受低保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实行双备案管理,特别对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实行上备一级管理,防止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在编在岗民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三委”成员的亲属在本人工作行政区域内申请或享受低保的,应逐级报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审查及备案。

六、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农村低保申请的审核结果及区民政局拟审批情况,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进行公示,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群众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由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7天。同时,对所享受的人员必须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低保。

七、严格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农村低保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审核、审批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复核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定期开展复核工作,重点保障户(A类)每年复核1次,基本保障户(B类)每半年复核1次,一般保障户(C类)每季度复核1次。坚决杜绝“死人吃低保”问题发生,低保享受人员一旦死亡,必须第一时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