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防贫保险收缴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1-4-/2019-0929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29
瓦窑镇防贫保险收缴工作方案
为探索建立防止贫困发生的长效机制,实现贫困人口长期稳定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在全镇实施防贫保险收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收缴范围及目标
全镇所有乡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按8元/人·年,100%收缴。
二、具体理赔对象
(一)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的对象为全镇乡村户籍人口中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以外的人员。
(二)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和意外事故死亡的保险救助对象为全镇所有乡村户籍人口。
三、理赔内容及标准
(一)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已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个人支付部分,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起付线
|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给付
| 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
11280元/人·年
| 70% | 21000元/人
|
注:此项业务理赔范围仅为非四类人员。
(二)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救助
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农村居民常住的生活住房(即正房,指房屋中以居住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不含临时储物用房、养殖用房、烤房等附属设施)部分损失、倒塌或判定全损的,住房总受损金额经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赔付后的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家庭财产损失额
| 起付线
| 给付比例
| 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
部分损失
| 10000元/户·次
| 70% | 21000元/户
|
倒塌或判定全损
| 10000元/户·次
| 70% | 50000元/户
|
注:1. 住房总受损金额以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定损金额为准。
2. 1万元/户·次为起付线,即1万元以上超出部分按70%给付,最高不超2.1万元。
(三)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救助
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年龄
| 给付比例
| 给付限额
|
0-18周岁(不含)
| - | 20000元/人
|
18-60周岁(不含)
| - | 30000元/人
|
60周岁以上
| - | 20000元/人
|
四、保险期限
(一)各村(社区)收缴期限为
(二)本方案保险期为一年(
五、责任压实
(一)各村支部书记是落实防贫保险的第一责任人,务必提高认识,全力收缴。
(二)全镇将对收缴情况进行三天一通报,对收缴比例连续3次倒数的村(社区),将对其支部书记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