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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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2020-09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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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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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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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 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瓦窑镇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 党政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2. 事业机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坚定不移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和第一民生工程,采取非常政策、非常举措、非常力度,做到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大力推进精准扶贫。2019年脱贫退出255户1034人,完成安乐村、大寨村、龙舞村、阿依寨村、六合村、木瓜村6个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降至0.93%,实现全镇所有贫困村脱贫出列。一是以脱贫摘帽为第一任务,狠抓责任落实。成立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扛实责任。加强全体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扶贫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常态化督查,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二是以“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狠抓政策落实。住房安全方面,经过多次摸底排查,对829户危房进行全面改造,其中“四类”对象252户、非“四类”对象577户,投入资金855.1万元,现已全部完成并入住。义务教育方面,严格落实“四包一”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目前全镇共有建档立卡适龄儿童1501名,无一适龄儿童辍学。基本医疗方面,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9年新建村级卫生室1个,村级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医疗保险参保35978人,参保率98.68%,卡户参保率100%。促进群众就业方面,全年共聘用护林员272名、公益性岗位230名,带动405户贫困户就近就地务工;完成劳动力培训2165人,就业总人数达13102人,实现了建档立卡户有劳动力的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落实一次性异地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421人、发放补助资金35.75万元。三是以产业帮扶为着力点,狠抓群众增收。依托现有基础,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能繁母牛、竹鼠、花椒、中草药、水果等产业,全镇2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

2. 经济发展持续向好。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着力服务工业发展,积极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经济增长势头较好。一是巩固提升传统产业。持续抓好粮食生产和安全,完成种植大小春粮食68273亩、蔬菜3731亩,产量分别达2.89万吨、2.82万吨。加强12万亩核桃中耕管理,建设横山、毛竹棚、下麦庄和老营4个村(社区)扶贫车间,有序推进泡核桃精深加工步伐。提升蚕桑产业,新植桑园307亩,补助蚕房建设38.3万元,全年养蚕344.5张,产量17.39吨、产值42万元。大力支持规模养殖户发展壮大,全年生猪存栏31697头、牛存栏17622头、羊存栏48042只、家禽存栏86252只,肉类总产量5067吨。预计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5.02亿元、增加值3.23亿元。二是工业发展后劲显现。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保山珑阳矿业有限公司、保山昶都电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云南汉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11月份建成试投产。预计全年实现总产值11.67亿元、增加值2.91亿元。三是三产持续增长。批零住餐发展势头强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沧江8号”游船正常运营,带动周边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农村电商持续升温,“互联网+”发展模式逐步形成。预计全年实现总产值0.34亿元。

3. 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以民生为本,持续扩大投入,办好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一是改善基础设施。稳步实施民生工程,加强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成瓦窑集镇、中和村等5个村的饮水工程,完成繁荣村犁坝沙组、大寨村樱桃水井组等8个零散人饮工程项目,解决450户6500人饮水问题。修复金六线至大寨、320线至龙舞等5条水毁道路,重建瓦核线观音寺河桥,争取瓦窑社区中寨自然村、大浪坝村山田自然村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完成了71个活动场所初验并交付使用,实施中和村上寨自然村及磨房村新寨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二是强化社会保障。认真落实民政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员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目前,全镇共享受低保1958户3580人、特困供养185户217人,保障资金均以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244户935人,总计55.7万元,发放残疾人补贴534人,总计38.91万元。超指标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任务数,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三是群众文化活动持续开展。组织开展“欢乐乡村大家乐”文化培训活动,组建文艺演出队68支,举办各类文化交流活动3次。挖掘本土的山歌、小调等特色文化资源,丰富了群众业余生活,提高了群众精神文明素养。

4. 人居环境持续提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多方合力提升村容村貌,美丽乡村逐步显现。一是集中整治成效显著。大力整治公路沿线及集镇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处置汽修厂废旧轮胎堆放、机油污染45处,清理堆放杂物100余处,整治集镇占道经营1500米。二是村容村貌大幅提升。建成标准化垃圾热解设施2个,简易热解设施182个,配置清运车辆22辆,保洁员306人,落实垃圾收费制度、村庄保洁员保洁制度的自然村达100%,达到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名保洁员标准。完成垃圾有效处理系统建设3个村,16个自然村,累计完成121个自然村的垃圾有效处理系统建设,实现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7.58%,清理农村生活垃圾7100余吨、拆除残垣断壁74处、村组道路污水治理123次、粪污治理162户。按照“政府补助一点、挂联单位支持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四点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截至目前,镇政府补助水泥1274吨,协调企业捐赠水泥1328.1吨、砂石1.8万立方,挂联单位支持水泥3822吨,完成群众入户道路、院场硬化4058户,有效提升了村容村貌。三是厕所革命深入开展。新建公厕11座,全镇共有公厕56座,覆盖25个村,达到了每个村不少于1个无害化公厕标准。大力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建设,目前全镇共有卫生户厕3198座,卫生户厕普及率达36.14%,完成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1338座,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5.23%。四是深入开展河长制工作。全年共开展河长巡河60余次,部门联合执法9次,查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9个,配合区河长办联合查处非法采砂1起,有效保护了我镇的绿水青山。

5. 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平安和谐瓦窑建设。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各种舆论宣传方式进行专项斗争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全镇共制作悬挂横幅120条,发放海报及日历15000余份,宣传单20000余份。通过村(社区)内摸排与群众举报摸排相结合的形式,细致摸排黑恶犯罪线索,收到涉黑涉恶线索11条,已全部办结,清理受过刑事处罚的村组干部6名,进一步巩固了基层政权。二是全力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坚持把信访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13件,镇内接访10件、完成办理7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2件、化解33件,圆满实现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护期“零上访、零登记”。三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依法监管,突出重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到企业、项目工地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开展执法检查120次,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500余条。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四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普法宣传、摆摊设点、“6995”平台、“互联网+”等形式,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和“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送法律知识27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覆盖群众2万余人。

6. 从严治政全面推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格管控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便民服务管理,提高服务办事效率。完善报账审签、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制度,机关管理更加规范。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镇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45件,办结45件,满意率100%。始终坚持从严治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坚持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全年处理违反党政纪干部7人,办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14件,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3场次。始终坚持务实勤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力打造守规矩、勇当担、善作为的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 瓦窑镇人民政府

2. 瓦窑镇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3. 瓦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 瓦窑镇财政所

5. 瓦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 瓦窑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7. 瓦窑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19年度收入合计28,696,999.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96,999.0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511,222.76元,减53.87%,主要原因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减少收入39,480,000.00元;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收入2,590,52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5,227,069.97元。其中:基本支出21,284,882.80元,占总支出的84.37%;项目支出3,942,187.17元,占总支出的15.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6,245,357.84元,减58.96%,主要原因为

1.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减少收入39,480,000.00元;

2. 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支出611,8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284,882.80元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2,337.35元,增15.41%,主要原因为:

1. 村组干部工资(含党小组长补助)及村(社区)专职人员补助新增基本支出2,518,465.00元;

2. 税收收入超收分成收入经费及非税成本性支出等经费用于支付临时人员补助、保险等支出,新增基本支出239,776.5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85%;人均212,451.06元(含村组干部补助、专职人员补助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15%,人均60,432.05元(含村组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42,187.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087,695.19元,减90.84%,,主要原因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减少项目支出39,480,000.00元,本年度不涉及该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29,069.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3%。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36,743,357.84元,减59.77%,主要原因为

1. 2016年易地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减少支出39,480,000.00元;

2. 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支出611,8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66,2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资金3,960,625.00元;办公费支出1,812,695.64元,印刷费10,045.20元,水费4,152.00元,电费23,333.06元,邮电费16,673.16元,差旅费16,816.00元,维修(护)费2,000.00元,会议费26,360.00元,培训费21,553.00,劳务费426,294.14元,工会经费120,04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426.87元,其他交通费用306,450.00元,其他开支232,265.00元;发放半供养人员及遗属补助等210,560.76元;房屋建筑物构建279,430.00元,基础设施建设489,557.17元;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99,5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资金489,510.00元;办公费7,790.00元;公务接待费2,210.00元;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8,66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资金1,560,374.08元;办公费3,719.44元;电费202.76元;邮电费782.80元;维修(护)费360.00元;公务接待费6,935.00元;退休费(退休人员护理费)6,000.00元;抚恤金167,290.80元,生活补助(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市级补助经费)33,000.00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949,055.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资金(人员保险费)833,984.68元;办公费24.00元;公务接待费38,556.00元;劳务费64,364.8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9.23元;生活补助7,126.44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862,39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资金498,316.00元;办公费11,600.00元;劳务费346,548.96元;生活补助3,528.96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2,400.00元(下河湾村大棚房整治对农户青苗补偿);

12. 农林水(类)支出11,850,3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资金2,333,231.00元;办公费93,259.84元;水费3,171.00元;电费2,112.55元;邮电费5,556.61元;差旅费20,000.00元;维修(护)费900.00元;其他开支974,500.00元;生活补助(村组干部、专职人员补助)6,467,635.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950,000.00元;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611,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300,900.00元;基础设施310,900.00元;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1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11,000.00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127.10元,完成预算的6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426.10元,完成预算的86.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701..00元,完成预算的41.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制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4,573.33元,增长1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96.67元,下降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670.00元,增长53.7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开展扶贫、提升人居环境等各项重点工作下乡较多,接待人数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426.10元,占70.21%;公务接待费支出47,701..00元,占29.7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426.1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2,426.1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扶贫、提升人居环境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7,7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7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开展扶贫、提升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6,107.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9,386.39元,增长28.82%,主要原因为:

(1)开展扶贫、党建、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同时税收收入超收分成收入经费归还区财政2012年预拨公用经费800,000.00元,办公费增加506,758.45元;

(2)支付临时人员各类保险及临时人员补助等,劳务费增加74,165.67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开支1,812,695.64元;

(2)印刷费10,045.20元;

(3)水费开支4,152.00元;

(4)电费开支23,333.06元;

(5)邮电费开支16,673.16元;

(6)差旅费开支16,816.00元;

(7)维修(护)费开支2,000.00元;

(8) 会议费开支26,360.00元;

(9)培训费开支21,553.00元;

(10)劳务费开支426,294.14元;

(11)工会经费开支120,043.00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107,426.87元;

(13)其他交通费用开支306,450.00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开支232,26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部门资产总额116,359,068.21元,其中,流动资产112,052,570.65元,固定资产4,306,49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867,007.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9,9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6,359,068.21

112,052,570.65

4,306,497.56

2,184,803.24

729,328.70

0

1,392,365.6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瓦窑镇磨房、龙塘、乌木龙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民生改善工程方面。路面厚度为15㎝的道路硬化2350㎡,路面厚度为20㎝道路硬化626㎡,磨房挡墙支砌36m³,龙塘挡墙支砌471.09m³。

提升人居环境工程方面。在磨房村龙塘自然村主干道旁栽培花卉500株,磨房至乌木龙326株,共826株;安装太阳能路灯128盏,其中在龙塘自然村组内安装路灯48盏,新寨40盏,磨房至乌木龙40盏;在龙塘自然村建设化粪池25个;在龙塘自然村处理污水400m;在龙塘自然村设置围栏1500m,磨房至乌木龙设置围栏1000m;进行龙井修复,其中龙井里梗挡墙支砌60m³,龙井外围基础拆除及建设68㎡;围墙建设120㎡,厚度为24㎝,;围墙盖瓦使用小青瓦,29m;进行井底环境提升;手拉闸门1.0*2.0m制作安装(含砼支墩);龙井围墙钢门0.9*2.0。

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方面。在龙塘周边墙体绘制民族文化墙体画、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组图及宣传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图270平方米。

示范创建工程方面。在入村处树立标志碑1座,投入资金创建示范户30户,每户一块民族团结示范户标识牌。

二、前期准备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云发〔2012〕9号)、云南省民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等四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族发〔2013〕54号)、《关于印发“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民宗发〔2016〕11号)、《关于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2009)、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18〕204号)、《瓦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磨房村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规划。二是广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项目区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群众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

三、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对接镇林业站、公路管理所、扶贫办等部门确定实施项目地点;二是要求村三委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日常的巡查、督促施工进度。四是验收工作,与村级、施工方进行初验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补充方案)的通知》(隆政函〔2019〕125号)文件,安排瓦窑镇磨房、龙塘、乌木龙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1,000,000.00元,资金于2019年10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磨房、龙塘、乌木龙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1,000,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瓦窑镇2018年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共计3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低保户3户,房屋认定等级均为D级,均为拆除重建。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人均不低于13㎡,不高于18㎡。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不高于6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高于5万元。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所有房屋建设于2018年3月开始实施,至2018年7月竣工,2018年9月通过验收。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按照区级部门要求组织由区、镇、村、组四方对四类重点对象房屋进行全覆盖房屋等级鉴定,确定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存量;二是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21号)制定《瓦窑镇2018年四类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瓦窑镇2018年四类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在各村(社区)成立危房改造理事会,并由理事会召开会议,向农户宣传政策并推荐施工队。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对接镇扶贫办、民政办、残联确定四类重点对象名单,并与房屋等级鉴定结果比对,确定出符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二是根据比对的结果进行逐一入户,宣传政策,确定改造方式,如房屋需加固的,按农户房屋情况出具修缮加固方案;符合拆除重建的,根据房屋适建面积和农户房屋位置选择合适的施工图纸和户型;三是在施工过程中C级房屋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修缮加固,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拆除重建的房屋严格面积控制,按照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人均不低于13㎡,不高于18㎡的标准进行拆除重建。四是要求监理方负责日常的巡查、技术指导,发现问题一律要求施工方进行停工整改,直到问题整改达标;五是镇危改办工作人员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并按时上报施工进度,同时配合村级做好农户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督促施工进度等;六是验收工作,与设计、监理进行房屋初验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与住建局验收小组入户进行终验。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1949号)文件,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50,000.00元;资金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950,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瓦窑镇下设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瓦窑镇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瓦窑镇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一是2019年3月23日在瓦窑镇第四届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上,《瓦窑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出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是在职人员数,按照“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办发〔2019〕153号)文件严格控制。

三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度决算数略有增加。

四是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好管理制度、完善好基础信息、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到部门年度的决算数与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统筹安排好项目支出资金,全力推进各类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实施进度。

五是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收入27,916,999.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16,999.05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3,559.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27,069.97元,其中基本支出21,284,882.80元,项目支出3,942,187.17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瓦窑镇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瓦窑镇人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隆阳区瓦窑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隆阳区瓦窑镇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瓦窑镇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7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950,000.00元,其中:瓦窑镇房村磨房、龙塘、乌木龙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1,000,000.00元、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95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950,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总支出项目资金2,950,000.00元,其中:瓦窑镇房村磨房、龙塘、乌木龙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1,000,000.00元,用于磨房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950,000.00元,用于33户农户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

(4)效果情况分析

磨房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顺利完工,从道路修建、人居环境提升、民族文化传承等方面,改善村级条件,便于群众出行,提升群众满意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涉及33户农户,当年全部开工,全部竣工,切实保障了贫困户住房安全、遮风避雨的需求。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无。

5.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瓦窑镇2019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瓦窑镇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 主要经验及做法

瓦窑镇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7.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