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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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1-4-/2020-092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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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29

瓦窑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14号)、《云南省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云开办发〔202042号)、《保山市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开组办﹝202022号)、《隆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开组办﹝202023号)要求,为做好瓦窑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

2. 识别录入新致贫户(附件1);

3. 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附件23)。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 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自然增加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

2. 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3. 所有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的建制村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并对历年建制村及村民小组的缺漏信息进行采集补录;

4. 镇级基础信息采集、更新;

2020年度主要针对2020930日前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2020101日后发生的变化信息计入2021年度,本次动态管理不做采集录入。

5. 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采集录入。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附件45)。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1. 2019年底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采集并录入享受帮扶的信息;

2. 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3. 同步采集2019年边缘易致贫户的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确保建档立卡数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

929日前,制定镇级实施方案。930日召开全镇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 时间安排

11012日前,各村(社区)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各村民小组贫情分析会议,完成贫困对象的分析研判,形成年度脱贫户、脱贫返贫户、新致贫户、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风险消除户、新发生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户、贫困对象家庭和边缘易致贫户人口自然变更初筛名单。

21020日前,各村(社区)统筹组织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单位等进村入户完成各村(社区)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行政村、村民小组等扶贫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汇总,按程序进行党员和户主会、行政村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后,将初步确定各类贫困对象名单(附件7)报镇扶贫办,同步各村(社区)进行村级公示。

31022日前,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各类贫困对象名单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初步的镇级各类贫困对象名单(附件7)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1027日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全部贫困村、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开展达标情况数据审核比对,完成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核准核实工作。

5112日前,按逐级审核公示流程完成年度贫困对象动态调整乡镇审核及区级审定。

2.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退出。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2)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组办〔201826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3)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开组办〔202011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对2019年末及2020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识别并标注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要逐户逐人采集并录入享受帮扶信息,并对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1号)要求,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风险变化,经评估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3.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

1)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

3)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的信息采集。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历年帮扶措施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帮扶措施信息。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附件5)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同步采集2019年边缘易致贫户的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5)贫困户(含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

6)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在完成线下工作后按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录入、更新等工作(113日至15日)。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116日至20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级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省级点穴式调研、市级挂牌作战以及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

(五)问题核查整改

1121日至25日,根据区扶贫办反馈的问题清单,各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六)完善系统数据

1126日至30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整改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13024时国务院扶贫办将关闭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所有录入、修改功能。

三、有关事项

(一)收入计算周期

本轮动态管理所有工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101日至20209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二)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本轮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附件6)执行。

(三)贫困户脱贫校验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脱贫攻坚年 度重点工作之一,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统筹整合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各挂包单位力量,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

(二)加强统筹协调

本轮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工作紧密衔接,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谋划,加强组织协调和实地指导督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确保工作质量

要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要在村级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

(四)严肃督查考核

本轮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村干部年终考核内容,特别是信息数据质量是考核的重要内容,本轮动态管理结束后,在相关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如存在不实不准等问题,将由镇纪委牵头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