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协商在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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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1-4-/2020-110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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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0-11-08
瓦窑镇“协商在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探索更好地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相结合的方法途径,根据省市区政协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瓦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紧紧围绕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为增强瓦窑镇基层治理能力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目标、原则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一是拓展政协工作空间。通过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建立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新渠道,搭建政协委员履职的新平台,在基层开辟政协履职的新天地。二是提高基层协商质量和水平。运用协商这一政协“看家本领”,为基层协商注入政协元素,促进基层协商的规范化、程序化,增强基层协商实效。三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发挥政协的制度优势,协助各村(社区)化解矛盾、宣传政策,提升政协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助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四是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关注民生、解难帮困、化解疑难、理顺情绪、促进和谐,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协商在基层”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瓦窑镇政协联络组要加强向瓦窑镇党委的请示报告,加强统筹谋划,确保工作的方向正确。二是坚持协商为民。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推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解决。三是坚持性质定位。依据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和职能开展工作,重在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广泛参与,做到尽责不越位。四是坚持依法协商。协商内容要符合宪法法律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协商活动要有序进行,保证协商结果合法有效。五是坚持民主协商。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协商要贯穿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六是坚持创新发展。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崇尚创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努力形成政协工作特色。
(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10月起,利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镇25个村(社区)中选择1个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并进行重点打造;2021年5月份开始至10月底前在全镇所有村(社区)全面推开,实现“协商在基层”工作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协商平台。整合委员履职平台资源,依托已有的协商、议事、调解等平台,统一建立“协商在基层”协商议事室。瓦窑镇建立融合协商建言、委员之家职能的协商议事室;25个村(社区)在村级建立融合收集群众诉求、引导民意、促进和谐职能的协商议事室。二是明确协商内容。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将分散的、点状的意见建议进行系统归纳反馈,增进共识、增进理解、增强合力。具体内容包括: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公共空间治理、产业发展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育、医疗、住房、环保、交通、精准脱贫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建立人才支撑机制。根据协商议题和内容,瓦窑镇组建“人才库”、村(社区)组建“能人库”作为“协商在基层”的人才支撑。瓦窑镇“人才库”包括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国土规划、项目建设、林业、饮水、综治、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村(社区)“能人库”包括热心公益事业、有威望的乡贤能人、退休干部等。
(二)工作流程:一是确定议题。聚焦党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来选题,可采取党委政府交题、政协选题、委员荐题、各方征题等方式收集协商议题。二是明确人员。坚持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商的原则,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协商的积极性。充分考虑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明确各层面参与协商议事的对象,确保协商效果。三是深入调研。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原则,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委员深入一线查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对协商议题中遇到的敏感问题、多年积累的难题,瓦窑镇政协联络组要在调研中主动向党委政府通报情况,提前与相关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四是组织协商。通过政协APP、委员微信群、征求意见书等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从瓦窑镇“人才库”、村(社区)“能人库”选取部分人员参与,召开由协商议事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等参加的协商议事会议,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并现场介绍情况、回应相关意见建议。五是报送反馈。会后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以协商建议、纪要或其他形式报送协商议事成果,推动协商议事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改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将协商结果及时向基层党组织、相关单位及群众反馈。
(三)工作成果:一是抓好转化落实。对需要落实的事项,积极助力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公开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受党委政府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协商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建设性意见、可操作建议,通过政协渠道及时反映。二是强化绩效评估。注重协商议事质量和成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务求实效。可以通过党政点评、民主评议、群众评价等方式,把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促进协商议事提质增效。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推进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在25个村(社区)中选择1个村(社区)进行重点打造,其他村(社区)是否同期开展,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1.学习准备(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借鉴其他乡镇经验和做法,开展前期调研,成立瓦窑镇“协商在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级工作方案,明确第一批村(社区)进行试点等,报区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2.动员部署(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召开镇级启动会议,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业务培训。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试点方案。瓦窑镇负责完善“人才库”,村(社区)负责完善“能人库”。
3.组织实施(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根据确定的1个试点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协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协商在基层”工作模式、协商规程和制度体系。
(1)进行第一次协商。2020年11月25前确定协商议题,报同级党组织审定同意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开展调研活动,2020年12月25前召开第一次协商会议,形成协商议事成果,抓好协商成果转化。
(2)完善改进工作。继续加强实践探索,总结第一次协商会议的做法和不足,组织第一批试点建设的村(社区)到其他县市学习借鉴,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
(3)持续开展协商。按照协商频次要求,在第一批开展试点的村(社区)常态化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措施,健全机制。
4.总结验收(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对纳入第一批开展“协商在基层”试点的村(社区)组织进行现场观摩、评估,召开现场会、推进会,并对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协商制度,固化工作机制,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镇其他村(社区)有效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推动政协工作在创新中发展。
(二)全面推开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10月30日前)
认真总结瓦窑镇试点或重点村(社区)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5月1日开始,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确保全镇“协商在基层”工作全覆盖。
1.进行第一次协商。2021年5月15前确定协商议题,报同级党组织审定同意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开展调研活动,6月30前召开第一次协商会议,形成协商议事成果,抓好协商成果转化。
2.完善改进工作。继续加强实践探索,总结第一次协商会议的做法和不足,组织村(社区)到试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学习借鉴,进一步完善工作。
3.持续开展协商。按照协商频次要求,在试点村(社区)常态化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措施,健全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30日完成)
对各个村(社区)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协商制度,固化工作机制,以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推动政协工作在创新中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对纳入第一批开展“协商在基层”的村(社区),要按照“协商在基层”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相应工作,推进工作规范,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及时梳理总结探索实践的成果,形成有价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搭建平台,建好阵地。纳入第一批开展试点的村(社区)在11月底前完成协商议事室的选定和制度上墙工作,协商议事室可依托原有“委员之家”会议室、为民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等进行建设。村(社区)“能人库”在11月30日前组建完成。全面推开阶段实施的村(社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协商议事室的选定和制度上墙工作,协商议事室可依托原有会议室、为民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等进行建设。村(社区)“能人库”在6月30日前组建完成。
(三)建立机制,规范协商。在协商议事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协商和民主协商,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协商效果。在协商频次上,按照科学、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瓦窑镇于2020年12月底前召开一次协商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对纳入第一批开展试点的村(社区)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召开一次协商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4次;如确有需要协商的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其他未列入试点的村(社区)参照试点村(社区)开展相应工作。
(四)注重实效,打造品牌。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多做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的工作,确保协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把“协商在基层”打造成群众欢迎、党政满意、成效明显的优质工程,打造成为基层政协特色品牌。试点村(社区)要注重收集民意和工作进度,每月13日前整理汇总,上报至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瓦窑镇政协联络组)。其他未列入第一批的村(社区)每2个月逢13日上报工作进度。
(五)加强领导,提供保障。瓦窑镇成立“协商在基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副书记办公室,镇政协联络组联系指导村(社区)统筹推进“协商在基层”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协商在基层”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