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瓦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1-04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4-21
2021年瓦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瓦窑镇人民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瓦窑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瓦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 本机关信息公开指南;
2. 本机关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机构设置;
3. 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依法予以答复。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隆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领取,也可在隆阳区政府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longyang.gov.cn/ysqgk_index.jsp?urlty
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22)“常用下载”中自行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向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当场提出申请。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瓦窑街1号。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瓦窑街1号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678001。
(3)互联网渠道申请。可登录隆阳区政府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在“政务信息”栏目中点击“依申请公开”,根据“填写说明”在线填写申请表后通过邮箱发至wayao88@163.com。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材料。
(2)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将身份证件及委托代理材料通过邮箱发至wayao88@163.com;或将材料邮寄至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瓦窑街1号,瓦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邮政编码678001。
(3)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材料。
(4)本机关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渠道及信息公开咨询服务,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登记
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工作人员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出具登记回执。
(三)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本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本机关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 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 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瓦窑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瓦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阳区瓦窑镇瓦窑街1号
邮政编码:678001
联系电话:0875-2863311
五、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构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75-2863311,办公地址:瓦窑镇瓦窑街1号,邮政编码:678001,接待投诉时间:8:30-17:0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机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