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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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8-9-17_A/2017-010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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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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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6

潞政发〔2016〕94号

潞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安排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的通知

各村:

为让灾区困难群众安全渡过春荒,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依据各村灾害损失及冬春期间灾民缺粮需救助情况,经潞江镇党委、政府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安排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15000公斤(详情见附表)。为管好、用好救灾物资,切实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安排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的通知》(隆民政发〔2016〕80号)文件精神。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大米是用中央拨给灾区的专项灾害救助资金由隆阳区民政局统一采购。各村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把帮助灾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来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此次安排下拨的春荒救灾大米,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缺粮问题。各村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物资,确保灾民有饭吃,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各村接此通知后,及时与潞江民政办联系,做好救灾大米的调运工作。并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对救灾大米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物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挪作他用。

四、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大米,各村务必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发放到户花名册》报民政办,以此作为下次核拨救灾款物的依据。

附件:1、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分配表

2、隆阳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3、灾民救助卡

4、灾民救助花名册

潞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潞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