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8-9-/2019-04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潞政发〔2019〕40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4-02
各村,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
根据《隆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隆阳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结合2019年全镇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按照“坚决不让房子成为脱贫否决项”的总体思路,为全面清零农村危房,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安排,全面排查锁定农村危房存量,按照“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开展已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整改工作,改造新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267户,同步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全镇农村危房“清零”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主体。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政策,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户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安全为本,分类指导。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结合农户意愿,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的危房情况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引导和帮助群众改造安全稳固、造价适中的住房。
(三)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严格执行《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两图一书一约”规定,落实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确保改造建设的房屋体现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
三、实施对象和时间要求
(一)实施对象。开展农村住房进行全覆盖认定,对认定的农村危房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包括4类、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户,无住房户。
(二)时间要求。农村住房认定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拆除重建于6月底前完成,非4类重点对象于9月底前完成。
四、房屋认定和组织方式
(一)房屋认定
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实行区、镇、村、组4级认定方式,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片进行技术指导培训,规范认定标准;镇政府牵头组织村、组及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本地工匠等人员开展房屋初步认定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定;认定后进行村组评议,并予以公示。按照4类重点对象、非4类重点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并发放《农村危房认定报告》。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危房统一悬挂无人居住标识标牌。
(二)编制方案
按照“一户一策、因房施策”要求,根据《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规范,结合房屋实际和群众意愿,由镇政府组织村、组、本地工匠与群众共同商定,科学合理制定“一户一方案”,明确户改造方式、施工用材和预算费用后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应当重点解决房屋地基基础、梁柱结构、墙体和屋盖等安全隐患以及遮风避雨要求,并兼顾房屋居住实用性和人居环境提升。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室内地面平整,围护结构完整稳固,房屋整体观感较好。2017年、2018年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一户一方案”可参照完善。
(三)实施方式
1.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只能进行修缮加固改造;D级危房中通过修缮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修缮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可以拆除重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利用闲置农户房屋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危房改造采取“资金补助+农户筹资+投工投劳”的方式,倡导群众互帮互建,农户可自行建设,也可以选择经过培训的本土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改造;对采取自建方式的,村、组应当按照户方案要求,加强过程监管,保证规范实施改造。
2.非4类重点对象。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按照《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及“两图一书一约”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由群众自行选择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
3.因规划管控、进城务工、无力建房等因素,符合限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可以进城购买限价商品房或者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项目验收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行全覆盖区、镇共同验收方式,由区级督导组、镇、村、组、农户、施工方共同进行验收。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由镇、村负责组织验收。
(五)补助标准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21号)执行,非4类重点对象无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围绕既定目标任务,迅速排查建档、制定方案和清零计划、倒排工期、加快实施。各村支书负总责,主任或副支书具体负责,副主任负责业务。根据潞江镇分管领导包村和干部驻村制度,29个村的危改任务分别由包村领导负责,干部包户,和村干部一起入户解决危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收集上报存在的问题,确保危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细化监督管理。各村要严格执行《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两图一书一约”处理好保护与建设改造的关系。认真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房屋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并实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配建卫生厕所,规范电路,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村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农户自主改造、自主建设的,验收合格后,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给改造农户;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明确改造标准、造价,征得农户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受农户委托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规范档案管理。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电子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必须包括危房认定、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改造方案、公示、协议、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改造合格证,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材料,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分级分类存档。
(五)深入政策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危房改造申报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改造成效等内容,让广大农户了解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要求,努力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充分发动群众积极筹资投劳共建美好家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系统信息。按照《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4类对象危房信息系统》3个系统规定,结合农村住房认定等级、危房存量、危房改造实施等内容,各村要及时提供各项信息数据,全面清理所有农村住房信息数据问题,每2个月更新1次,确保各系统数据统一闭合。
(七)严肃工作纪律。镇纪委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督查检查,对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影响全镇脱贫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挪用专项资金、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1. 潞江镇农村危房改造包村驻村责任表
潞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1日